1992年,一位曾红遍大江南北的女明星倒在了刑场上。她不是死于疾病,不是死于意外

梦玉笑百年 2026-01-26 10:51:23

1992年,一位曾红遍大江南北的女明星倒在了刑场上。她不是死于疾病,不是死于意外,而是被一颗子弹结束了生命。更令人震惊的是,临刑前她仍在高喊"不公平"。这个女人叫程春莲,曾是万人追捧的"刘三姐",最终却成为新中国第一个被执行死刑的女明星。 程春莲1955年出生于湖北黄石一个普通工人家庭,家境贫寒,童年是在饥饿中度过的。穷人家的孩子早当家,她从小就对金钱有着异常强烈的渴望。 16岁那年,凭借出众的外貌和歌喉,她考入黄石市歌舞团。在团里,她吃得了苦,耐得住寂寞,天没亮就爬起来练功,嗓子练哑了咬牙坚持。 1971年,命运眷顾了她,歌舞剧《刘三姐》主演临时缺位,仓促上阵的程春莲一炮而红,成为家喻户晓的明星。此后她又主演《马兰花》等剧目,工资涨到每月三百元,在普通工人只挣几十块的年代,这已是高薪。 鲜花与掌声并没有填满她内心的欲望。随着名气渐长,程春莲接触到越来越多的大老板和达官显贵,看着别人挥金如土,她那点工资越来越不够看。 1985年,顶着明星光环的她毅然辞职下海,先是在服装公司做销售,凭借名气和姿色业绩斐然。但这点钱根本满足不了她的胃口,她很快盯上了一个更来钱的买卖——石油。 八十年代末,石油是国家计划管控的紧俏物资,没有门路根本弄不到。程春莲靠着多年积累的人脉,调入黄石市工业供销总公司石油化工协作分公司,并迅速升任副科长。 1988年5月,她在庐山结识了渤海石油公司运销处销售科长梁某,两人一拍即合,开始了疯狂的石油倒卖生意。梁某利用职务之便,以低于市场价的指标价将石油批给程春莲,程春莲再转手高价卖给浠水县石油公司等单位,从中赚取巨额差价。 短短一年多时间,从1988年8月到1989年6月,程春莲经手倒卖汽油2827吨、柴油2491吨,非法获利76.75万元。这是什么概念?当时大米一毛钱一斤,猪肉一块钱一斤,普通人月收入不过几十元,万元户都凤毛麟角。76万,相当于今天近千万元的购买力。程春莲用这些钱买房置产,在黄石、武汉、天津、北京等地开设多个账户,过上了奢靡的生活。 纸包不住火。1989年6月,一封署名"一群众"的举报信寄到了黄石市检察院,将程春莲倒卖石油的时间、地点、金额、人员写得一清二楚。专案组迅速成立,顺藤摸瓜查清了全部事实。程春莲案被列为当时全国六大经济案件之一,震动朝野。 面对铁证如山,程春莲的态度令人瞠目。她拒不认罪,只承认部分金额,并振振有词地为自己辩护:是我解决了黄石的石油短缺问题,保证了工农业机械正常运转,促进了经济发展,你们凭什么抓我?专案组多次劝她悔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她却始终不肯交代全部赃款去向。1989年7月,黄石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程春莲死刑。案件上诉后,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维持原判。 1992年4月3日,37岁的程春莲被押赴黄石郊外刑场。临刑前,工作人员最后一次劝她:只要认罪悔过,还有转圜余地。她却依然高喊"这不公平",坚称自己无罪。枪声响起,一代"刘三姐"就此陨落。 围绕此案,当时社会上议论纷纷。有人认为她罪有应得,有人觉得量刑过重,甚至有人说她是"有功之臣"。但法律就是法律,她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巨额贿赂,性质恶劣,数额特别巨大。在那个法治建设刚刚起步的年代,程春莲案成为一个标志性事件,用一种极端的方式揭示了法律与现实的冲突,也为后来的法律完善付出了沉重代价。 从舞台上光芒四射的"刘三姐",到刑场上高喊"不公平"的死刑犯,程春莲的人生轨迹令人唏嘘。她的悲剧根源,或许正在于那句临终遗言——直到生命最后一刻,她仍然认为自己只是在"做生意",从未真正意识到法律的红线不可逾越。贪婪的闸门一旦打开,便再也关不上了。这个教训,至今仍在警示后人。

0 阅读:0

猜你喜欢

梦玉笑百年

梦玉笑百年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