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颖家的农民房卖给了画家,后来拆迁赔款249万,她后悔了,还请律师要求分拆迁款,画家不干了,两人对簿公堂。 1998年的曹颖已经在主持和演艺界站稳脚跟,经常忙着拍戏、录节目,连回老家的时间都少,更别说打理位于北京大兴区瀛海镇四海二村的一套农民房了。 这套房子建筑面积有二百多平米,是她1997年从河北人胡某处买来的,当时手里还有镇政府盖章的宅基地使用证,那会儿国家还没禁止城市居民买农村房屋,直到1999年《土地管理法》才明确划定了禁令。 房子空着也是浪费,2002年4月,曹颖就以12万元的价格把这套房卖给了曹某。她当时没多想,只觉得省心,既能变现又不用惦记老家的房产,可没想到十几年后,这套房子会引发一连串官司。 曹某买了房没几年,又在2003年以19万元的价格转给了邱某,等到2010年,这套房子赶上拆迁,邱某作为房屋实际居住人,拿到了249万元的拆迁补偿款。 曹颖得知拆迁款的消息后,心里不是滋味,觉得当初卖便宜了,这笔巨款本该有自己的一份,于是就请了律师,把曹某和邱某都告上了法庭,要求确认两次房屋转让协议都无效,让邱某把249万拆迁款返还给自己。邱某自然不肯,自己花钱买了房,住了这么多年,拆迁款凭什么给别人,双方就这么闹上了法庭。 这案子的核心不是谁后悔不后悔,关键还是农村房屋买卖的规矩和法律边界。农村的房子和城里商品房不一样,房子下面的宅基地是村集体所有的,只能分给本村村民用,外人不能随便买。不是本村人买的,合同基本都会被认定为无效。 曹颖这案子就是这么个理儿。先看她和曹某的交易,曹颖不是四海二村村民,曹某也不是,俩人的买卖本身就不符合宅基地使用规定。后来曹某转给邱某,邱某同样不是本村人,这第二次交易自然也不合法。之前法院已经判了曹某和邱某的转让协议无效,之后又确认了曹颖和曹某的协议也无效,这两步都是按法律来的,没毛病。 可协议无效不代表拆迁款就一定归曹颖,这里面还有个关键疑点:宅基地使用证。曹颖说证在邱某手里,邱某不承认,曹颖请法院去镇政府和大兴区国土资源分局调取档案,结果镇政府说1995年前发的证只有镇里盖章,不符合县级以上政府盖章的规定,不算正规,后来统一换证也没存档,区里也查不到相关记录。没有正规的权属证明,就没法确定曹颖是房屋唯一合法所有权人,这也是案子审理的核心难点。 可能有人会问,协议都无效了,房子拆了,拆迁款该怎么分?按《民法典》规定,合同无效后,取得的财产要返还,可房子已经被拆迁,没法原样返还,只能处理拆迁款。但拆迁款不只是房子本身的补偿,还包括宅基地的补偿,而宅基地是村集体的,不是本村人根本没资格享受这部分补偿。而且邱某花19万买了房,住了好几年,期间肯定也对房子有维护,这部分投入也得考虑进去。 目前这案子还在进一步审理中,曹颖的律师要求追加她的上家胡某和村委会为第三人,查清宅基地权属问题,邱某一方则认为没必要。说到底,这事儿就是因为当初没摸清农村房屋买卖的规矩,才留下了隐患。 曹颖后悔的可能不只是卖便宜了,更后悔没考虑到法律风险;邱某也没想到,花了钱买房,最后还得为拆迁款打官司,俩人都是这场纠纷的受害者,而根源就是农村宅基地不能随便买卖的硬性规定,这规矩不管是谁都不能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