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都不敢这么演!”重庆,一女老板看上年轻男员工,两人发生了关系,女老板想让

兰亭说事 2026-01-24 09:56:24

“电视剧都不敢这么演!”重庆,一女老板看上年轻男员工,两人发生了关系,女老板想让男子离婚,岂料,男子妻子得知后表示:只要女老板给她300万,她就和丈夫离婚!女老板痛快的给了钱,可谁知,她与男子仅同居1年后就分手了,于是将男子前妻告上法院,要求归还300万,法院判决亮了! 故事的主角是一位在重庆经营公司的女老板朱某某,她看上了自己公司里新入职的年轻男员工何某,而何某当时已有家室。两人在工作接触中产生了感情,并计划各自离婚后重组家庭。 为了尽快与何某结婚,朱某某出面与何某的妻子陈某协商,并代何某向陈某转账300万元,这笔钱被约定为离婚补偿、子女抚养费等费用。款项支付后,何某与陈某顺利办理了离婚手续。 然而,朱某某与何某的同居生活并未如预期般美满。两人在一起仅一年左右便因性格不合、矛盾不断而分手。分手后,朱某某觉得人财两空,心有不甘,于是将何某及其前妻陈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那300万元。 这场官司的判决出现了戏剧性的反转。一审法院认为这300万元的转账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属于无效赠与,判决支持朱某某的诉求,要求陈某返还钱款。但陈某与何某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了截然不同的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朱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的判决主要基于两点:一是朱某某无法证明这笔钱是其对陈某的“赠与”,更符合代何某支付离婚相关费用的性质;二是朱某某基于不道德目的支付款项后,又出尔反尔要求返还,这种行为本身也违背了诚信原则。 法院特别参酌了“因不法原因所为之给付不得请求返还”的法理,认为朱某某为自己的不当目的买单后反悔,不应得到法律支持。 这起案件与全国各地法院审理的类似案件体现了相同的法律理念。比如在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丈夫邢某在婚内出轨,多次向第三者李某转账,法院判决认定这些赠与行为侵犯了配偶的合法财产权益,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无效,李某应当返还所得款项。 同样,在东莞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丈夫李先生婚内出轨谭女士并生育两子,期间向谭女士转账174万元,并为其购买汽车、家电等物品花费34万元。法院判决这些赠与行为无效,谭女士需向李先生的妻子黄女士返还208万元。 从法律角度看,这类案件的核心在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权限问题。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当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情人,不仅违反夫妻间的忠实义务,更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严重损害配偶合法权益,依法应当认定无效。 回到重庆这起案件,朱某某的300万元最终打了水漂,这个结局或许在情理之中,但也在意料之外。整个故事以朱某某“人财两空”收场,法院的终审判决为这起闹剧画上了句号,彰显了法律对诚信原则的坚守,以及对试图用金钱扭曲婚姻关系行为的不认可。 现实生活中,类似的感情与金钱纠葛并不少见。这起重庆案件给人们的最大启示或许是:感情关系一旦与金钱交易纠缠在一起,往往难以善终。法律虽然能够解决财产纠纷,但无法修补已经破碎的感情,更无法为不当的行为提供正当性支持。在追求个人感情的同时,尊重婚姻关系,遵守社会公序良俗,才是避免陷入类似困境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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