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30岁女子与22岁小伙发生关系后,表示想要结婚,但小伙未同意。3个月后,女

蒲讲书 2026-01-23 17:47:47

河南一30岁女子与22岁小伙发生关系后,表示想要结婚,但小伙未同意。3个月后,女子发现自己怀孕了,于是再次提起想要结婚,可小伙却以年龄小为由,不同意结婚,还劝说女子去流产。女子把孩子拿掉后,气得将小伙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45000元,可法院的判决让女子十分不满。 信源:深圳新闻网 两人在一次聚会上相识,相差八岁的年纪并没阻碍感情升温。 相处一段时间后,二人独处时发生了亲密关系。杨女士曾提出进一步发展,刘某以没稳定工作为由推脱。 三个月后杨女士意外怀孕,再次提及结婚,刘某却劝她流产,称自己年纪小承担不起责任。 在朋友劝说下,杨女士最终做了流产手术。身心受创的她,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她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4.5万元,可判决结果让她难以接受。 法庭上,杨女士陈述了身体伤痛和心理压力,刘某则辩称自己年轻没经济能力,无恶意伤害。 法官最终判决刘某补偿8700余元,扣除已垫付的200元,实际赔付8500余元。 很多人疑惑,为啥索赔4.5万只支持这么点?其实这里藏着法律常识。 根据《民法典》公平原则,恋爱期间同居怀孕流产,双方均有责任,损失需合理分担。 不像一方存在欺骗、隐瞒婚姻状况等恶意行为,本案中双方是自愿发生关系,无明显过错方。 法院会结合实际损失、双方经济条件酌定补偿,精神损失费因无法定依据通常不支持。 这和之前河南高院公布的类似案例逻辑一致,侧重公平分担,而非单纯追责。 事件曝光后,网友们的看法也两极分化,争议点很真实。 有网友说:“8500元根本弥补不了身体和心理伤害,男方太不负责任了。” 也有网友表示理解法院:“双方都有责任,总不能让没收入的年轻人承担巨额赔偿。” 还有网友提醒:“恋爱再上头也要做好防护,别让冲动付出沉重代价。” 其实这个案子给所有人提了个醒,亲密关系里,责任和防护同等重要。 年龄差距背后的心智成熟度、责任担当,都是需要提前考量的因素。 你觉得这个判决合理吗?面对类似情况,该如何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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