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一位女子姚曼手持90万元欠条,将著名歌唱家蒋大为告上法庭,她自称

灵竹灵竹 2026-01-22 23:26:02

2004年1月,一位女子姚曼手持90万元欠条,将著名歌唱家蒋大为告上法庭,她自称是他的经纪人和情人,这起事件迅速成为舆论焦点,究竟是债务纠纷还是敲诈勒索,隐藏着怎样的真相?   1993年,姚曼在美国留学时,和随中国艺术家代表团访美演出的蒋大为相识,1998年姚曼回国后,开始帮蒋大为联系演出业务,两人有了经济往来,姚曼后来称,自己当时就是蒋大为的经纪人,还曾是他的情人。   姚曼的核心依据是一张欠条,欠条内容是“今借姚曼人民币玖拾万元整,于2003年10月底前还清”,落款日期2003年3月20日,签名是蒋大为,姚曼说,这笔钱是2003年初她准备组织演出的资金,后来演出取消,就把90万现金存放在蒋大为家,蒋大为当场写下欠条。   2003年10月底,约定的还款日期到了,蒋大为没还钱,姚曼说自己多次催要无果,甚至曾飞到上海堵蒋大为的演出场地,对方约她到酒店见面却被保安驱赶,2004年1月,姚曼直接把蒋大为告上了北京海淀法院,要求归还90万欠款。   蒋大为的回应完全相反,他否认欠姚曼钱,更不承认姚曼是自己的经纪人或情人,2004年3月,蒋大为向海淀法院反诉,称那张欠条是2003年9月5日,姚曼在地下车库用非法胁迫手段逼他写的,蒋大为还提出,姚曼曾虚构借贷关系侵占他124万,这笔钱能抵消所谓的90万欠款,但法院认为这两项诉求不相关,驳回了他的反诉。   案件审理没按民事纠纷走到底,2004年7月,北京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没过几天,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给法院发了函,函件显示,蒋大为已经报案,警方已对姚曼涉嫌敲诈勒索一案立案侦查。   这里要提一个法律原则,“先刑后民”,说白了就是如果同一事件涉及刑事犯罪,得先查刑事案件,民事纠纷要暂停审理,海淀法院据此中止了这起欠款案的审理。   案件中止后,姚曼没停下,她多次上门找蒋大为讨债,两次闹到派出所,一次在蒋大为家门口僵持后,两人被带到万寿寺派出所调解五六个小时无果,姚曼还指着脸上的划痕称是蒋大为所致,后来姚曼又在网上发帖,贴出相关文件继续追债,称自己就是想要个说法。   这起看似僵持不下的事件,最终靠关键证据定了性,警方调查发现,欠条落款日期2003年3月20日,蒋大为当天根本不在国内,这和姚曼所说“蒋大为当天亲手写欠条”的说法完全不符,此外,蒋大为的共犯王某的供述,还有保安员李某的证言,都能证明蒋大为是2003年9月4日被迫写的借条。   2010年7月,警方将姚曼及其同伙王某抓获,2011年,北京市一中院经不公开审理,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姚曼有期徒刑5年,至此,这起闹了7年的事件有了最终结论,所谓的90万债务,其实是姚曼的敲诈行为。   以上是小编个人看法,如果您也认同,麻烦点赞支持!有更好的见解也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方便大家一同探讨。

0 阅读:0
灵竹灵竹

灵竹灵竹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