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派留学生,学业完成后不回国的,留在国外的,公派留学的费用是国家给的,这笔钱怎么办? 华商记者袁莉为什么在《纽约时报》要人肉同胞牢A,2002年公派赴美深造,获哥伦比亚大学新闻学硕士、乔治华盛顿大学国际关系硕士学位,2004年加入美国国籍,以黑祖国筹码,长期聚焦涉华报道,其多篇文章被指迎合西方舆论、抹黑中国。 我不知道当时公派留学生一年国家给他多少钱?在国外学习,两年的时间内,中国总共花了多少纳税人的钱?培养一个吃里扒外的大学生,这笔钱我们可不可以追缴回来?国家有没有相关机制,比如说审计署?比如说法院?难道就是让她白嫖我们的留学费用? 感觉是时候追讨那些公派留学生,学业有成,不回国的,收缴他们的有些费用。这个观点对不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