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迟到四年的正义,一个难以愈合的伤口!3人性侵12岁女孩警方不予立案…… 2

爱吃瓜的砂砂 2026-01-20 18:56:17

一场迟到四年的正义,一个难以愈合的伤口!3人性侵12岁女孩警方不予立案…… 2021年盛夏,甘肃临夏12岁的肢体残疾女孩小燕(化名),因一次离家见网友的决定,坠入了万劫不复的深渊——她被3名男子多次性侵,而本应守护正义的执法机关,却在3天内草草作出“无犯罪事实发生”的不予立案决定。 直至媒体曝光引发舆论海啸,这场被漠视的侵害才得以重审,最终4名施暴者获刑6至15年,12名公职人员被问责。但当2025年12月甘肃省检察院维持对办案民警的渎职不立案决定时,不禁让人愤慨:迟到的正义虽到,可那个破碎的生命、暴露的制度漏洞,真的得到了弥补吗? 根据《刑法》第236条及四部门关于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无论是否“明知”年龄,均构成强奸罪,其中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更是直接推定行为人“明知”。而临夏警方初期却以“难以证明嫌疑人明知小燕未满14岁”为由不予立案,完全背离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司法原则。 更令人痛心的是,警方调查存在明显疏漏:未提取关键手机数据、忽略受害者身上的反抗伤痕,这种粗放的执法不仅让施暴者险些逃脱制裁,更让小燕错失了及时的心理干预时机。 尽管后续司法纠正了这一偏差,施暴者依法获刑,但家属对办案民警(时任刑侦副大队长马某等)的渎职控告,最终因“非个人主观故意”“未达渎职罪标准”被驳回。检方的理由看似符合法律条文,当《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要求国家机关“立即受理、处置”侵害未成年人的控告时,3天草率结案、关键证据遗漏的行为,难道仅仅是“工作疏漏”? 比起施暴者的刑期,小燕的现状更让人揪心。案发四年来,这个本该在校园里无忧成长的女孩,始终被创伤与歧视包裹:多次自杀未遂(喝农药、割腕),被确诊重度抑郁需长期服药;在校期间遭受“怀过孕”的恶意造谣与霸凌,2025年11月被迫休学;而她的家庭早已支离破碎,生母失踪、父亲精神残疾,只能依靠叔叔马建强艰难抚养。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遭受侵害后应获得及时的心理干预与社会救助,但小燕却在长达四年的时间里独自承受创伤。这种保护缺位并非个例,类似山东HPV感染案暴露出的强制报告制度失效,让许多未成年受害者在沉默中被二次伤害——学校未察觉异常,医疗机构未主动报告,本应织密的保护网,在基层却出现了致命的缝隙。 更值得反思的是基层执法对法律条文的僵化理解。四部门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被害人,可通过“身体发育状况、衣着特征”等推定行为人“明知”年龄,小燕12岁4个月的年龄、肢体残疾的特征,本应成为关键依据,却被警方忽视。这背后,是“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在基层执法中的弱化,是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的制度要求落实不力。 临夏案给我们留下的,不应只有愤怒与惋惜,更应是对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的深刻重构。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条便开宗明义:“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当执法者坚守底线、制度衔接无隙、社会形成合力,才能让每一个孩子都不必在黑暗中独自哭泣,让“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不再是一句口号,而是触手可及的安全感。 愿小燕的遭遇成为最后一例被漠视的侵害,愿所有未成年人都能在法律的庇护下,自由、安全地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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