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王姓男子入职后,拿1万元月薪,竟将公司卫生间当作“摸鱼据点”,频繁且长时间

赵广宇探微一二六五 2026-01-20 10:26:19

江苏一王姓男子入职后,拿1万元月薪,竟将公司卫生间当作“摸鱼据点”,频繁且长时间滞留。公司将其解雇,他起诉索要20万赔偿。 老板察觉其频繁离岗,调取监控后发现,王先生单次上厕所最短31分钟、最长达3小时5分钟,每日累计时长最短1小时22分钟,最长更是6小时21分钟。 要知道,工作日标准工作时长仅8小时,其“带薪如厕”已严重侵占工作时间。 公司依据明确的规章制度,以“擅自离岗”为由解雇王先生。 他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要20万元经济赔偿金。 庭审中,公司提交了王先生此前签收确认的《员工手册》及完整监控记录作为证据。 法官认定,王先生的如厕时长远超正常生理需求,已构成严重违反劳动规章,最终判决公司解雇行为合法,驳回其全部诉求。 他拿着竞争力十足的月薪,却将8小时工作制压缩成“2小时工作+6小时蹲厕”,把公司的用工信任当作肆意摸鱼的资本,甚至在证据确凿时仍嘴硬狡辩,妄图用诉讼索要赔偿金,其行为不仅违背职业操守,更无视劳动契约的核心——双向履约。 公司提前通过《员工手册》明确规章,且经员工签收确认,做到“规则前置”。发现问题后以监控固定证据,解雇前履行正当程序,既守住了经营管理的底线,也避免了“随意解雇”的法律风险。 上厕所是劳动者的正当权利,但权利从不是无度滥用的借口。 若真有健康问题,公司本有带薪病假制度,王先生完全可通过正规请假流程解决,而非用“躲在厕所”的方式逃避工作。 职场从不是单方面的索取场,而是你尽责、我保障的互利场。若将“摸鱼”当小聪明,把规则当摆设,最终只会像王先生这样,丢了工作、失了体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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