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2男子共同性侵一女子后潜逃,期间,为了逃避法律追究,托人找到女子的闺蜜,以10万元好处费为条件,让女子闺蜜劝说女子接受赔偿撤案。女子闺蜜欣然同意,代表女子谈赔偿时,帮女子要了60万元,但向女子谎称只要了40万元。女子也没多想,又给了闺蜜12万元好处费,事后去撤案,未果后,又试图通过改变笔录的方式,撤案,结果悲剧了,被警方识破,与闺蜜所得钱财全部被没收,还双双获刑!(来源:裁判文书网、山东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这起事件发生在2023年的山东烟台。两名涉案男子在犯案后仓皇逃离烟台,但他们内心十分清楚,逃避终究不是办法。经过一番打听,他们辗转找到了受害人身边最亲近的闺蜜,试图通过她来劝说受害人接受赔偿,从而让这件事“私了”。 他们向这位闺蜜许诺,只要能成功说服受害者同意撤案,就给她10万元酬劳。面对这笔巨款,闺蜜动摇了,她觉得自己既能帮朋友拿到赔偿,还能得到好处,似乎是个“双赢”的局面。 她主动找上受害者,摆出一副为你好的姿态,劝说对方接受经济补偿。在赔偿谈判中,她确实为受害者争取到了60万元的赔偿款,但是在转达消息时,她却谎称对方只愿意赔偿40万元,自己暗中截留了20万元。 受害者觉得闺蜜为自己奔波辛苦,从自己获得的40万元中拿出了12万元作为“辛苦费”送给了闺蜜。这位闺蜜一方面收着施害方的“活动经费”,又拿着受害朋友的赔偿款,还拿着朋友感谢的“辛苦费”,真可谓是几方赚钱。 当受害者前往公安机关申请撤案时,经验丰富的民警察觉到了异常。赔偿撤案有很多,但此案涉及刑事犯罪,并非简单的民事纠纷是不可以撤消的,公安机关并未同意撤案请求。 一计不成,她们又想到了通过改变笔录的方式来影响案件走向,但这一切都被警方识破。最终闺蜜到手的所有钱款都被依法没收,她和那两名男子也都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试图用金钱来抹平罪行,是对法律的漠视,也低估了司法机关维护公正的决心。而所谓的“好友”在利益诱惑面前背叛了信任,不仅失去了朋友,也让自己身陷囹圄,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