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李女士花12万多买三根百克金条,打算送给朋友,提前放在车里却忘了锁车门。次

梅姐说法 2026-01-18 19:54:46

北京,李女士花12万多买三根百克金条,打算送给朋友,提前放在车里却忘了锁车门。次日发现金条被盗了,价值216936元,赶紧报了警。民警锁定了嫌疑人张某和高某,这两人是预谋作案,高某拉张某一起,趁夜拉车门找高档车盗窃。张某找到金条后隐瞒数量,销赃后骗高某只卖了6万,分了3万,自己独吞了16万多。张某是惯犯,还领低保,李女士希望能追回损失。 (来源:掌闻视讯) 2023年,李女士出于投资或者收藏的目的,花费12万多元买了三根百克的金条。此后,她一直将金条妥善保管在家中,时不时还会拿出来看看,心里满是踏实。 时间来到2025年3月20日,李女士的一位好友即将过生日,她精心挑选了这份礼物,打算第二天送给对方。 想着第二天直接从家里拿有些匆忙,她便把金条放在了车里,想着这样第二天出门就能直接带走。 可人都有疏忽的时候,忙完一天的事情后,李女士竟然忘记锁车门了。 第二天一大早,李女士像往常一样准备出门,突然想起车里还放着金条。她急忙跑到车旁,打开车门一看,顿时傻眼了,车里空空如也,那三根金条不见了。 这三根金条如今价值已经涨到了216936元,李女士顾不上多想,赶紧报了警。 民警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了调查。通过查看周边的监控录像,民警发现了一对可疑的男子。 经过一番侦查和比对,民警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张某和高某。 原来,张某和高某是早有预谋。高某因为欠了一屁股赌债,被债主追得紧,便动起了歪脑筋。他找到张某,两人一拍即合,决定趁夜出去拉车门找高档车盗窃。他们觉得高档车里很可能会有值钱的东西,一旦得手就能解决高某的燃眉之急。 3月20日晚上,张某和高某趁着夜色出门了。他们在街头巷尾四处寻找目标,专门挑那些看起来比较高档的车下手。 当他们来到李女士的车旁时,轻轻一拉车门,没想到车门竟然没锁。两人心中一喜,赶紧钻进车里翻找起来。很快,他们就发现了放在车里的三根金条。 张某看到金条后,心里顿时起了贪心。他想着,要是把金条全部卖掉,自己就能独吞一大笔钱。于是,他瞒着高某,偷偷将金条拿走销赃。 销赃后,张某骗高某说金条只卖了6万元,然后分给高某3万元,自己则把剩下的16万多元全部装进了自己的口袋。 高某虽然觉得有点不对劲,但也没有多想,毕竟自己一下子就得到了3万元,也算是解了燃眉之急。 可他不知道的是,张某是个惯犯,平时就游手好闲,还领着低保,却干着这种偷鸡摸狗的勾当。 李女士这边,自从金条被盗后,她整天忧心忡忡,希望能尽快追回自己的损失。民警在掌握了充分的证据后,迅速将张某和高某抓获归案。面对民警的审讯,张某和高某起初还百般抵赖,但在铁证面前,他们不得不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从法律角度来看,张某和高某的行为构成了共同犯罪。 根据《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这起案件中,张某和高某预谋分工,一起实施盗窃行为,应当对全部盗窃数额承担责任。 张某作为惯犯,在盗窃后又隐瞒赃款,主观恶性较深,在量刑时应当从重处罚。而且,张某多侵占的16万多元,除了要承担盗窃罪的责任外,还应当对高某承担民事返还责任。 最终,张某和高某因盗窃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张某和高某为了一时的利益,不惜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害人害己。 而李女士的疏忽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贵重物品一定要妥善保管,不能因为一时的疏忽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对于这起案件,大家觉得张某和高某的行为是否应该受到更严厉的惩罚呢?对于李女士的遭遇,又有什么看法呢?不妨一起来讨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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