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不到,为了赔偿拔管子!”! 东莞icon,保安父亲上班脑出血icon,医生告知儿子48小时内放弃治疗,可认定工伤!儿子:“他生我养我二十多年 我下不去手……”13天后,父亲还是抢救无效死亡,申请工伤认定被拒,网友炸锅! 其实这个医生是好心,因为他已经知道病人是没希望的,但是他不好明说,所以就跟家属讲了这样的一番话。 网友表示:本来脑出血(中风的一种)就是自己的病,只是刚好是上班时发生,让雇主为中风埋单,对雇主也非常不公平。 48小时之内死了才算工伤?不对吧?我一个亲戚在工厂上班,不小心被机器压断了左腿,人家断腿后活了10多年了!还不是一样认定工伤?工厂赔了20万! 为什么这么多人说这是法律的漏洞或者法律的不人道,我可以明确告诉大家,疾病本来不属于工伤范围,考虑到平衡兼顾各方利益,将定在48小时内,是因为防止过度医疗,也防止了工伤范围的无限扩大,如果没有48小时的限制,工伤保险资金早就破产了,要么大幅度增加每月交的工伤保险费,要么限制工伤范围。 设置48小时,根本不是保护企业,因为工伤保险是强制保险,出了工伤,是保险公司理赔保费的,纯粹是为了保护保险公司尽可能的不理赔! 就是保险公司不想赔钱,活得久赔的多,设个48小时直接不用赔了,如果赔了还会发网路谴责你。 这个和工伤无关,不为了钱,只是为了人。不能为了人,人没活下去,再为钱。这只是13天,如果是130天,或者1300天呢,48小时是讲突发,猝死! 不能为了48小时而去拔氧气管,这才是滑天下之大稽。这是两回事! 网友表示:没拔前,反正救不活了。拔了后,当初坚持一下可能救回来了。不拔管是对自己后半辈子最大的宽慰 一个普通人的角度看:工伤是因为工作状态中以相关环境发生的,不应该有时间的限制,而被医院诊断为自身疾病意外的,不应该认定为工伤,相关法律法规也该修改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