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也不用纠结扶不扶了这个话题,起的有点莫名其妙。据了解,民法典于2021年起正式施行。自此,便没有再修订过。第184条确有提及,「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该条款在民法典正式施行时即已生效。另据了解,在民法典正式生效前,民法总则第184条亦有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前后规定完全一致,到底是什么导致了大众不敢扶。我觉得,这才是官方需要深度反思的原因。


再也不用纠结扶不扶了这个话题,起的有点莫名其妙。据了解,民法典于2021年起正式施行。自此,便没有再修订过。第184条确有提及,「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该条款在民法典正式施行时即已生效。另据了解,在民法典正式生效前,民法总则第184条亦有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前后规定完全一致,到底是什么导致了大众不敢扶。我觉得,这才是官方需要深度反思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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