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有人出来 为江西的案子发声了 邓高静律师那句话说到了点子上:“判错了,必须纠

努历人生 2026-01-13 21:43:05

终于有人出来 为江西的案子发声了 邓高静律师那句话说到了点子上:“判错了,必须纠正。”这一观点迅速引发公众热议。 江西景德镇那个案子,看得我背脊发凉。 据景德镇当地法院一审公开通报,2024年10月2日傍晚,昌江大道晚高峰时段,20岁的廖某宇因与同车人发生口角,情绪烦躁之下驾驶电动汽车在城市主干道超速行驶,车速达到129km/h,远超该路段限速标准。事发时,31岁的胡某正抱着11个月大的孩子,与妻子王某某一同过马路,疾驰而来的汽车让这个家庭避无可避。监控记录显示,廖某宇虽有刹车、转向动作,但超速带来的惯性让避让毫无作用,孩子当场遇难,母亲经现场抢救无效离世,父亲送医后也不幸身亡,三条鲜活的生命瞬间消逝。 案发后廖某宇主动报警并留在现场,这一行为被法院认定为自首情节。据当地法院一审公开信息,2026年1月9日,廖某宇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死缓。判决结果公布后,立刻引发全网广泛关注,受害者家属明确表示无法接受,他们认为这样的量刑与三条人命的沉重代价并不匹配。 邓高静律师的发声,恰好戳中了公众的热议焦点。不少人疑惑,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为何仅判处死缓?法院给出的判决依据显示,廖某宇的主观心态被认定为“间接故意”,区别于蓄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直接故意,再加上自首情节,因此依法从轻量刑。 这个“间接故意”的界定,成为了争议的核心。廖某宇长期在景德镇生活,理应知晓昌江大道晚高峰的人流车流密度,更清楚电动汽车的加速性能,他明知超速会给公共安全带来巨大隐患,却依然放任危险发生。案发时的避让动作,更像是危险酿成后的本能反应,无法改变其此前放任风险的行为本质。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司法裁判的核心原则,是兼顾法理与情理,既要严格遵循法律条文,也要充分考量案件对受害者家庭、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从法律层面来说,自首情节和主观故意的界定确实是量刑的重要依据,但从情理角度,一个家庭的彻底破碎、三条无辜生命的逝去,也让公众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界定产生了讨论空间。 错案纠正机制的设立,本身就是为了保障司法公正,让每一起案件的判决都能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邓高静律师的观点,本质上是公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是对生命至上原则的坚守。 司法判决不仅是对个案的裁决,更具有社会导向意义。严厉惩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才能起到警示作用,让更多人敬畏生命、敬畏法律。在这类案件的审理中,如何更好地平衡法理与情理,如何让判决结果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回应公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值得所有人深思。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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