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花235万买了辆二手跑车,开了2年不到,他把车借给朋友出去兜风拍照,谁料车竟在三四十码的速度下 突然冒烟自燃了,这下车成了废铁,没法开了,男子一打听,维修费用最低也得200-300万,可保险却只肯赔150万,男子这下跳脚了,说我2年保费就交了20万,这赔法我亏到姥姥家了! 2023年底,王先生花235万买了辆二手兰博基尼,初次登记日期是2021年,满打满算至今也就开了2年不到。 2025年的假期,王先生把车开到三亚让朋友兜风拍照。 谁知朋友开着车在市区三四十码的速度溜达时,后置发动机舱突然冒起烟来。 路人见状赶紧提醒,当场用水把火浇灭。可这一烧,车彻底趴窝了。 《火灾事故认定书》显示,起火点精准锁定在后置发动机舱右侧高压油泵处。 王先生拖车回杭州后一直没修,他私下打听,有人说“好车温度高容易自燃”,但他自己也搞不懂具体原因。 现在的车况可以说惨不忍睹。 发动机、线束全得换,4S店初步报价单显示,光发动机总成、车身线束、仪表台这些配件就要550多万,就算按最低维修方案也得2、300万。 更让王先生窝火的是保险问题。他买的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额123万多。 可他清楚记得,第一年保费加价3万,总共花了近10万,保额160万左右。 第二年保费10万块,保额反而降到120万。 现在车出事了,保险公司说最多赔150万,理由是走全损。 车烧成这样,残值还能卖100多万,赔150万等于只补了3、40万的差价。 王先生表示,我2年保费就交了20万,现在赔150万,连修车钱都不够啊! 我235万买的车,开了一年多,你赔我150万,剩下的残值我卖100万,等于自己倒贴85万,这买卖谁做? 他坚持要足额赔偿,哪怕车修好后自己处理残值,也比现在被保险公司一刀切全损强。 记者联系了对接的理赔员,对方直说:保额只有120多万,差额部分审批过不了,毕竟车还有残值。 王先生反驳:残值是残值,保额是保额,我买保险时按235万买的,现在你们按120万赔,这不是坑人吗? 目前双方还在扯皮。王先生的诉求很实在,要么按实际维修费赔,要么按购车价足额赔,他自己修或者卖残值都行。 可保险公司咬死全损方案,毕竟150万已经接近保额上限,再补差额不符合规定。 王先生越想越憋屈。早知道保险这么坑,他宁愿不买。现在好了,车烧了,保费白交,还得倒贴钱修。 他甚至动过卖残值的念头,可一问二手车商,人家说火烧车最多卖百来万,还得承担后续风险。 所以说呀,保险保额不是一成不变的,第二年可能就缩水了,真出事了,赔的钱可能连修车零头都不够。 目前,王先生还在和保险公司沟通。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 《保险法》第55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王先生最大的委屈在于:我花235万买的车,为什么不能赔我235万或者全额修车款? 根据法条,这就叫“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 王先生的车实际价值是235万左右,但他在保险公司那里只买了123万的保额。这中间有100多万的差额。 法律规定,你没买保险的那部分价值,保险公司就不负责赔。 所以,保险公司提出的全损方案,其实是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来的。既然保额只有123万,那我最高就赔你123万。 如果不走全损,而是按比例赔付维修费,算下来,保险公司赔的钱依然远不够修这辆车。 王先生提到一个细节:第一年保费交了近10万,保额有160万;第二年保费还是10万,保额却降到了120万。 这暴露了豪车保险的一个潜规则,那就是保险公司为了控制风险,会悄悄降低保额,也就是所谓的“赔付上限”,但保费却不一定降下来。 从法律上讲,只要保单上白纸黑字写着保额是123万,且保险公司尽到了提示说明义务,这个数字就是有效的。 王先生如果当时没仔细看保单,或者为了省保费接受了低保额,现在出事了就只能按这个低保额算。 这也是为什么他觉得2年保费20万白交了,因为保费是按风险收的,而不是按一定会赔你收的。 法条里还隐含了一个逻辑:如果保险公司按全损赔了你123万,这辆烧坏的兰博基尼的“残值”,也就是那堆废铁还能卖的钱,就归保险公司了。 但王先生现在的诉求是:我要足额赔偿,车我自己处理。这属于推定全损的协商处理。 通常需要双方同意:保险公司按保额赔钱,车主把车的所有权转让给保险公司,或者车主放弃全损,自己拿钱去修,但修到保额上限就为止。 王先生想既拿全额修车钱,又自己处理残值,这在没有特殊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属于不当得利,法律不支持。 对此,你怎么看? 欢迎关注@一案一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