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都不要了!”山东一银行员工,利用假期嫖娼被抓,被拘10天罚5千,愣是瞒了单位整整七年。本以为这事儿烂在了肚子里,没想到七年后东窗事发,银行以严重违纪为由,直接将他开除!员工不服,但最终法院判决大快人心! 2025年,山东某银行一名工作多年的老员工周某,突然收到了单位的开除通知书。没有业务差错,没有迟到早退,勤勤恳恳干了这么多年,怎么突然就被开除了?原来,单位查到了他7年前的一桩“旧案”。这桩时隔多年的私事,为何会让他丢了铁饭碗? 时间拉回到2018年国庆假期,周某当时已经在银行工作多年,算是单位的老员工了。假期里,他没能守住底线,因嫖娼被警方当场查获,最终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还罚款5000元。这事儿在当时闹得不算小,可周某却没打算告诉单位,他觉得,这是自己的私事,跟工作没关系,只要自己不说,单位根本不可能知道。 接下来的几年里,周某彻底把这事儿压在了心底,单位每年搞个人事项申报,他隐瞒不报;年度考核填写个人情况,他还是只字不提。靠着这份“隐瞒”,他不仅正常工作,还慢慢升了职。周某以为,这桩旧案早就被时间冲淡,永远不会被翻出来。可他没想到,7年后的一次核查,让一切都露了馅。 2025年,银行开展内部员工背景专项整治,通过公安系统联网核查员工的违法违纪记录,周某7年前的嫖娼处罚记录,毫无保留地出现在了核查结果里。银行立马启动内部调查,找周某谈话核实,面对铁证,周某没法再抵赖,只能承认了当年的事实。 调查结束后,银行很快作出了决定:开除周某,解除劳动合同。银行给出的理由很明确,单位的《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里写得清清楚楚,参与嫖娼被行政拘留,属于严重违纪,更关键的是,周某刻意隐瞒了7年,期间多次在个人事项申报中造假,严重违反了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情节恶劣。一纸开除通知书,打碎了周某的安稳日子,他怎么也接受不了这个结果,当场就炸了。 周某觉得自己特别冤,他反复强调,这事儿发生在7年前的假期,是自己的个人私事,跟银行工作没有半毛钱关系。这些年里,他工作兢兢业业,没出过一次业务差错,为银行拉了不少客户,贡献有目共睹。再说了,都过去7年了,就算当时有错,也该过了追究的时效了吧?现在突然翻旧账开除人,太不合理了。 周某越想越不服,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银行撤销开除决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仲裁委的裁决,让周某看到了希望,仲裁委认为,银行在违纪行为发生7年后才处理,没有合理理由,裁决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可银行这边也不认同这个结果,直接把周某告上了法院,这起纠纷,一下子闹到了法庭上。 法庭上,双方的争议焦点集中在两点。第一,违纪处理的时效,到底该从行为发生之日算,还是从单位发现之日算?周某认为,事情发生在2018年,到2025年已经7年了,早就过了该追究的期限。但银行这边反驳,之所以拖了7年才处理,不是单位的错,是周某刻意隐瞒造成的,如果他当年如实报告,单位早就处理了。 金融行业对员工的品行要求,是不是比普通行业更高?周某觉得,只要工作干得好就行,个人品行上的小过错,不该影响工作。可银行却拿出了银保监会的相关规定,强调金融行业特殊,从业人员必须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毕竟,银行管的是老百姓的钱,员工的品行直接关系到金融安全和机构信誉,要是员工有违法违纪记录还刻意隐瞒,客户怎么放心把钱交给银行? 其实不光是现在的银行,从古代的票号开始,就对从业人员有“身家清白、品行端正”的要求,这是金融行业几百年来的规矩。这两个核心问题,直接决定了开除决定是否合法,法院会怎么判呢? 一审法院审理后,很快给出了判决:银行的开除决定合法有效,双方劳动合同解除。法院给出的理由很明确,首先,银行的《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还组织全体员工学习过,符合法律规定,能作为处理依据。 其次,周某的嫖娼行为已经被公安机关处罚,确实违反了银行的规章制度,属于严重违纪。最重要的一点,处理时效该从单位知道或应当知道违纪事实之日起算,因为周某刻意隐瞒,银行2025年才发现,发现后立马就处理了,没超过合理期限。 周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可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了他的上诉,维持了原判。周某还是不甘心,又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终,高院也驳回了他的再审申请,明确表示银行的处理没问题。 高院法官强调,劳动合同的核心是诚信,周某隐瞒违法记录的行为,已经严重破坏了这份诚信基础,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有权开除这样的员工。其实类似的案例还有不少,之前有个银行员工酒驾被行政拘留后隐瞒,后来被单位发现开除,法院也支持了单位;还有个员工隐瞒了13段工作经历,入职后被发现,单位辞退他,法院也判单位不用赔偿。这些案例都说明,职场诚信不是空话,尤其在特殊行业,更是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