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开车撞人案,都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为什么廖某宇只判死缓? 一、景德

天马踏飞鸟过 2026-01-09 18:47:05

两起开车撞人案,都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为什么廖某宇只判死缓? 一、景德镇廖某宇(2024·10·2) 肇事者:廖某宇,男,20岁,驾驶特斯拉电动汽车。 案发经过:2024年10月2日18时许,正值国庆假期晚高峰,廖某宇因跟同车女友争执“鹦鹉何时能学人说话”这一琐事,在景德镇市珠山区昌江大道(限速40km/h)将车速飙至129km/h,途中撞上横穿马路的胡某(31岁)、王某(30岁)及其未满1岁的婴儿,造成三人当场和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惨重后果。 关键行为:发现一家三口后,廖某宇立即采取紧急制动和打方向盘避让措施,然而车速过快,避让未能成功;案发后,他第一时间拨打急救和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被依法认定为自首。 主观心态:间接故意,即明知高速行驶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却放任这一结果发生,并非蓄意撞人。 判决结果:2026年1月9日,法院一审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廖某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广州温庆运案(2023·1·11) 肇事者:温庆运,男,22岁,驾驶宝马X3汽车。 案发经过:2023年1月11日,温庆运为发泄个人情绪,在广州市天河路体育东路口蓄意驾车冲撞行人,造成6人死亡、29人受伤的特大恶性事故。 关键行为:作案过程中无任何避让动作,案发后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既无自首情节,也无任何悔罪表现,事后亦未对受害方进行积极赔偿。 主观心态:直接故意,即蓄意通过驾车冲撞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属于蓄意撞人。 判决结果:2023年4月,法院一审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温庆运死刑立即执行。2024年4月19日,该判决已依法执行。 三、两名肇事者都是二十出头的小伙子,两起案件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且都造成了多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但两起案件有明显本质区别: 1、主观心态:廖某宇系间接故意,仅为放任危险发生;温庆运系直接故意,属“蓄意驾车撞人”。二者的主观恶意程度轻重明显。 2、事后表现:廖某宇在最后时刻主动采取避让措施,而且案发后有报警、自首等法定从宽情节;温庆运则无任何避让、补救行为,亦无自首和悔罪态度。二人的事后补救措施和认罪悔罪态度有天壤之别。 因此,廖某宇暂不执行死刑,除非他在死缓期间再次故意犯罪(自己找死),则将被核准执行死刑;而温庆运因罪行极其严重,已被依法执行死刑。

0 阅读:0
天马踏飞鸟过

天马踏飞鸟过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