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冲动惹的祸!广东清远,一外卖员送外卖时,因小区有门禁无法进入,便打电话让顾客

沛山评生 2026-01-07 23:54:33

又是冲动惹的祸!广东清远,一外卖员送外卖时,因小区有门禁无法进入,便打电话让顾客下楼拿外卖。没曾想,这一举动却惹恼了顾客,二话不说下楼就与外卖员发生争执并进行殴打,导致外卖员受轻伤一级。结局亮了。 众所周知,外卖小哥风餐露宿,为了早点回家,他们顶风赶路,遇到门禁、电梯停运等这类突发情况,不得已让顾客下楼拿快递,也是无奈之举,大多数顾客也都会包容理解。 然而,在广东清远干外卖配送的小哥邓某,却遭遇了不同的境遇。 事发当天晚上10点左右,邓某将餐品送到某小区大堂,因门禁进不去,他只能联系顾客江某下楼取餐。 可谁曾想,江某下楼后,因邓某没送上楼当场发难,两人几句口角过后,江某直接拳脚相向,对着邓某的手部、头面部、腹部一顿殴打。 邓某只能拼命护住要害部位,在对方停手后,立刻拨打了报警电话。 可能是自知理亏,跑也跑不掉,江某明知邓某报了警,却选择留在了现场等待。 当晚,江某被警方传唤到派出所,并如实交代了打人经过。 经鉴定,邓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江某因涉嫌犯罪被刑拘。 1、江某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 江某无端对邓某实施殴打,并将邓某殴打致轻伤一级,已经达到了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江某应当判处刑罚,他坐牢是板上钉钉的事。 2、事发后,江某向邓某赔偿32万元并取得谅解。 《刑事诉讼法》第288、290条规定:民间纠纷引发、可能判3年以下的案件,达成和解的,公安可提从宽建议,检察院可提从宽或不起诉,法院可依法从宽。 根据最高法量刑指导意见规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可减少基准刑40%以下;积极赔偿未谅解减30%以下;未赔偿但谅解减20%以下。 简单来说,获得谅解,能让江某获得轻判,甚至缓刑。 最终,法院综合江某获得谅解及悔罪的表现,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2年。 其实,就大部分人的眼光来看,此事其实是很小的一件事。 可江某非要激化矛盾,又压抑不住自己的冲动,将其酿成祸事。 最终付出32万元的赔偿,以及获刑的代价。 这笔“买卖”,无论怎么看,都是亏血本的。 所以说,江某的例子也在告诉大家,凡事需冷静而为,切勿被愤怒占据头脑。否则,一失足成千古恨,到那时,悔之晚矣!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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