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上海,一男子正在家休息,刚买一年多的新车,发来报警声,他

静心法谈 2026-01-07 23:52:23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上海,一男子正在家休息,刚买一年多的新车,发来报警声,他赶紧冲下楼,眼前的一幕让他心都碎了,爱车右侧整个车身,被撞得狼狈不堪,调监控一查,竟然是同楼的一位残疾阿姨干的。她开着残障专用车,连续4次故意猛撞他的车,更过分的是,事后阿姨不仅没半点歉意,还仗着自己有残疾,态度嚣张得不行!经鉴定,车辆损失超过5000元。男子又心疼又气愤,明确表示:不原谅、不和解! 2025年12月30日,早上8点,郭先生刚起床,突然收到了车子的报警推送。 他赶紧跑下楼查看,当场就心疼得直跺脚,刚买一年多的新车,右侧已经被撞得不成样子。 整个右侧坑坑洼洼,漆皮剥落、凹陷连连,狼狈不堪,完全没了往日的光鲜模样。 这辆车才买一年,平时开车很在意,生怕刮了碰了,这下可好,直接给撞花了。 他赶紧找物业调监控,这不看不知道,一看气肺都气炸了。 撞车的不是别人,正是同楼的一位残疾阿姨。 监控里清晰显示,阿姨开着自己的残障专用车,对着他的车连续4次故意猛撞,每一下都带着十足的恶意。 更过分的是,郭先生找到阿姨理论时,她不仅没有半点歉意,反而仗着自己身有残疾,态度极其嚣张。 一口咬定郭先生的车,挡了她的路,撞了也是活该。 都说远亲不如近邻,这楼上楼下住着,低头不见抬头见,这到底是多大的仇,多大的怨? 原来,矛盾的根源,竟然就出在一个停车位上。 小区地面有公共停车位,郭先生刚搬来不久,对停车规则不太熟悉。 平时正常下班,回来停车还能有位置,如果加班回来晚就麻烦了,围着小区一圈圈转,一位难求。 有一次回家晚了,实在没车位,他就会把车停在楼下通道的一个公共车位上。 可这个车位,早就被这位残疾阿姨当成了自己的专属地盘。 阿姨口口声声说,这个车位是物业专门划给她的,就算她的车不停在这,别人也不能停。 但物业和保安都站出来证实,郭先生停车的位置是6米宽的公共通道。 而阿姨的残障车只有1米宽,就算郭先生的车停在这,也完全不妨碍她的车正常进出! 更让人无语的是,这个所谓的“专属车位”,根本是阿姨私自霸占的。 物业早就为小区残疾人安排了专门的车棚和无障碍停车位。 其他残疾业主都规规矩矩停在那里,只有这位阿姨,以“不方便”为由,在物业没同意的情况下,把车挪到了公共车位上。 为了不让别人停车,她还私设路桩,甚至把小区的无障碍停车位牌子,偷偷搬到了自己占的车位旁。 之前,郭先生就因为回来太晚,实在找不到地方,停在这个车位。 按理说,就算你的车位,只要能正常出行,都是邻居,也应互相体谅一下。 可阿姨却不管你是谁,我的地盘我做主,发现后,大清早叫保安来喊他挪车,双方为此发生过好几次争执。 事发当天,郭先生回家实在没车位,只好再次停到这个位置,只是车头往前多伸了50厘米,就遭此横 祸。 经鉴定,郭先生的车损超过5000元。他又心疼又气愤,明确表示不原谅、不和解,直接报了警! 这一下,阿姨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彻底慌了神。 她赶紧找到居委会和社区,主动承认错误,请求和解。 还乖乖把残障车停到了物业指定的专用车位,拆除了私设的路桩,撤走了私自摆放的牌子。 可就算阿姨态度一百八十度大转弯,郭先生也铁了心不接受调解。 社区出面沟通,希望双方和平解决,郭先生依旧没有松口! 这件事曝光后,很多人纷纷表示支持郭先生。 有人直言:残疾不是特权,更不是为非作歹的保护伞。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身体是否有缺陷,只要触犯了法律,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位阿姨的所作所为,不仅不尊重他人,更是对法律的漠视。 身有残疾值得同情,但心术不正,终究难逃众人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 《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阿姨因车位纠纷,连续4次故意猛撞,郭先生车辆,车损超5000元,已达刑事立案标准,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 肢体残疾不属于法定不负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的情形,不能成为违法挡箭牌。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若阿姨的行为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仍构成行政违法,应受治安处罚。 阿姨事后虽主动整改、请求和解,但不影响对其违法行为的定性与追责。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残疾身份不能成为逃避行政处罚的借口。 对于残疾阿姨的过分行为,你怎么看呢? @静心法谈 学法辨是非,慬法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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