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可恶了!内蒙古锡林浩特一名宾馆女前台,上班时遭男经理当众裸露身体骚扰,报警后对

车姐说万象 2026-01-07 21:04:29

太可恶了!内蒙古锡林浩特一名宾馆女前台,上班时遭男经理当众裸露身体骚扰,报警后对方被行政拘留7天。可这场噩梦没结束,她因心理创伤患上重度抑郁和轻度焦虑,被迫辞职后索赔5万元,法院却只判赔1万。网友一句“就看了一眼,至于吗”,彻底戳中了职场性骚扰受害者的痛点。 26岁的刘某是宾馆前台,干着接待、登记的普通活儿,和经理贾某没任何利益冲突,就是个踏实打工的姑娘。 事发那天早上,她正忙着吧台的工作,贾某突然走进来,既不聊工作也不安排任务,竟然当着她的面脱下裤子,还试图强迫她配合。刘某吓得魂飞魄散,回过神后第一时间报警。 警方调查后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贾某作出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可对刘某来说,拘留只是开始——她再也不敢踏进那个充满阴影的宾馆,只能辞职; 更要命的是,这件事成了她挥之不去的噩梦,医院诊断显示,她患上了需要长期治疗的重度抑郁症和轻度焦虑症。 为了讨个公道,刘某将贾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5万元。 面对这个结果,有网友冷嘲热讽:“就看了一眼,对方也被处罚了,还赔了1万,至于吗?” 这话简直荒谬到了极点!这根本不是“看一眼”的小事,是上级对下属的公然性骚扰,是带着强迫性暗示的恶意侵害! 把受害者的痛苦轻飘飘带过,本质上就是在为施暴者开脱。 更要搞清楚,行政拘留是公权力对社会秩序的维护,民事赔偿是对受害者个人损失的弥补,这是两码事——就像开车撞了人,扣分罚款是行政处罚,赔医药费是民事责任,两者能混为一谈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违背他人意愿实施性骚扰,受害人有权要求行为人担责;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更是可以索要精神赔偿。法律早就给了答案,可现实却给受害者泼了一盆冷水。 换位思考一下,一个刚步入职场的姑娘,本该在岗位上好好打拼,却因为一场无端的骚扰,丢了工作、患上重病,一辈子都可能带着心理阴影生活。 这1万块钱,够她的长期治疗费吗?够弥补她失去的工作和快乐吗? 答案显而易见。职场性骚扰从来不是“小事”,它毁掉的可能是一个人的整个人生。 我们不能让受害者在痛苦里独自扛,更不能让施暴者觉得“犯错代价很小”。 对性骚扰零容忍,不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每个普通人的责任。希望刘某的遭遇能警醒更多人,遇到侵害勇敢维权 希望社会能给受害者多一点理解和支持——别让“至于吗”,寒了所有勇敢站出来的人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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