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亲未婚妈妈送养亲生女儿收4.3万感谢费,一审被判拐卖儿童罪,二审改判无罪!法官

芷卿雪月 2026-01-07 12:23:42

单亲未婚妈妈送养亲生女儿收4.3万感谢费,一审被判拐卖儿童罪,二审改判无罪!法官一句话点破背后关键。 2017年,陕西女子樊某发现自己未婚先孕,男友却因涉嫌犯罪被关进看守所。独自面对即将出生的孩子,她做了一个决定:把孩子送给一户渴望孩子的家庭抚养。 她签了送养协议,收养方主动给了4.3万元感谢费。没想到,这个决定让她站上了法庭被告席,一审被判犯拐卖儿童罪,获刑五年! --- 2014年,樊某和男友秦某某相恋并同居。2017年初,樊某发现自己怀孕了,两人原本计划迎接新生命,但命运却开了个残酷的玩笑。 同年9月,秦某某因涉嫌犯罪被警方羁押,关进看守所。樊某瞬间陷入困境:她不敢告诉家人自己未婚先孕,又没有任何经济来源。 面对即将出生的孩子,樊某萌生了送养孩子的想法。她不想让孩子跟着自己受苦,希望给孩子一个稳定、温暖的家庭。 朋友洪某得知樊某的情况后,想到了一直渴望孩子的黄某夫妇。这对夫妻婚后多年无子,曾两次尝试试管婴儿均告失败,收养孩子的愿望十分强烈。 黄某联系上樊某,主动提出愿意支付6-7万元的“感谢费”,希望能收养这个孩子。樊某了解到黄某家庭条件良好,夫妻俩对孩子有着真诚的渴望。 怀孕的樊某前往看守所,与男友秦某某商议送养孩子的事,但两人未能达成一致。 12月25日,樊某独自在医院产下女婴。在她最需要帮助的时候,黄某主动前来照料,并垫付了5000元医药费。 后来,樊某再次前往看守所征求秦某某的意见。这一次,秦某某表示自己无力抚养孩子,由樊某自行决定。 2018年1月2日,经过深思熟虑,樊某与黄某签订了正式的送养协议,明确了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以及樊某的探望权等内容。 当天,黄某夫妇向樊某支付了43000元,向介绍人洪某支付了2000元,随后带着女婴回家抚养。至此,这场民间送养看似圆满结束。 然而,事情的发展出乎所有人意料。2019年12月,陕西省西乡县人民法院认为,樊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洪某、黄某也被认定犯拐卖儿童罪,分别被判刑。 收到判决书后,三人均提出上诉。 2020年6月,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二审审理。法院经全面审查后,作出了截然不同的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樊某、黄某、洪某三人无罪!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明确指出,樊某是因无力抚养而将亲生子女送人,并非为了非法获利。其充分考察并确认了黄某的抚养目的和能力,她没有主动索取钱财,也没有讨价还价。 法院强调,区分借送养之名出卖亲生子女与民间送养行为,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 二审法院的改判,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考量,也明确了相关行为的法律边界。对于类似困境中的父母,这个案例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价值。 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要在具体情境中实现公正。 当一位母亲因无力抚养而做出艰难选择时,法律需要辨别其真实意图,而非简单地“一刀切”。 如今,这起案件已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重要参考,帮助更多人理解:在困境中为孩子寻找更好的出路,与为获利而出卖孩子,有着本质的不同。 素材来源:九派新闻,侵联删!

0 阅读:1
芷卿雪月

芷卿雪月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