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襄汾的包村干部曹某,安排69岁的温大爷负责三个垃圾池的卫生清理工作,承诺每月支付1000元工资。 温大爷辛勤劳作了九个月,按约定应得工资9000元,然而曹某仅给了他5000元,还蛮横地说“爱要不要”,被温大爷当场拒绝。 当晚,曹某喝了些酒,带着两人来到温大爷家,将温大爷暴打一顿。事后,曹某被拘留15天,罚款1000元。 此事在网上传开后,有懂法的网友评论道:“曹某带人私闯民宅并伤人,三人已触犯法律,构成团伙作案。应追究其伤害罪,到法院起诉重判。” 我觉得这位网友说得很在理,三人私闯民宅并打伤受害人,已然构成团伙作案,温大爷确实该到法院起诉,让他们受到重判。 想想看,温大爷辛辛苦苦工作了九个月,曹某不仅克扣了近一半的工资,还对他下狠手。对于这种品质恶劣、道德败坏之人,绝不能有丝毫怜悯。要是换作你,你会重新起诉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