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法律规定与处罚细则 新法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养犬人做出了约束: 1. 禁止违规饲养烈性犬 具体规定:禁止违反地方性法规、规章,出售或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例如罗威纳犬、杜宾犬等通常被各地列为禁养犬种。法律后果: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犬只伤人的,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10日拘留。 2. 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具体规定:携犬出户必须采取如佩戴犬绳、嘴套等安全措施,防止对他人造成伤害。遛狗不拴绳就属于典型的“未采取安全措施”。法律后果:若因此致使动物伤害他人,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10日拘留。 3. 禁止扰民与恐吓 具体规定:饲养的动物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如犬只长时间吠叫),也不得放任动物恐吓他人。法律后果:干扰他人生活将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 4. 严禁驱使动物伤人 具体规定:严禁故意驱使犬只等动物伤害他人。法律后果:此行为性质恶劣,将依照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的规定处罚,可处5-10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