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丢大了!浙江杭州,女子技师通过微信附近的人认识一名男顾客,对方要求上门按摩。女

妙之聊生 2026-01-02 16:43:39

脸丢大了!浙江杭州,女子技师通过微信附近的人认识一名男顾客,对方要求上门按摩。女子来到目的地后,男顾客竟然声称他老婆在家不方便,让女子在楼道给他按摩。女子拒绝后,索要35元的路费,两人因此发生争执,还让女子不小心闪了腰。女子报警求助,男顾客给她补偿了40元路费,这才调解结案。事后,女子发觉腰部越来越疼,到医院一检查,竟然是腰椎骨折,疼痛不说,治疗还花费了近500元,她只能继续向男顾客主张赔偿。男顾客却一口咬定,当时协商赔偿了40,凭什么还要500,不赔。 徐女士是做上门按摩生意的,事发当天,微信“附近的人”功能里,突然有个陌生男子加了她,问她能不能上门做按摩。 徐女士没多想,谈妥后,就让对方把定位和房间号发来。没想到,对方却表示,要在他家里按摩。 家里也好,酒店也罢,徐女士都没异议,但按照行规,上门的路费得先付给她。 没想到,男子却表示:等你人到了,我现金一起给你。 徐女士犹豫了一下,心想既然都谈好了,那就去吧。她带上按摩工具箱,打了车就往对方发来的定位赶。 2025年12月28日,零点刚过不久,徐女士就匆匆赶到了约定的目的地。 可到了男子家门口,情况却变了。男子见到徐女士后,并没有让她进家,反而以他老婆在家,不方便为由,让徐女士在楼道给他按摩。 徐女士心里一沉,她穿着单薄,楼道里冷飕飕的,更何况她做的是精油开背,根本没法在这样一个空旷杂乱的地方操作。 因此,徐女士当即就拒绝了男子,还不耐烦的表示:之前你要电话里说是在楼道按,我肯定不会来的。 大半夜白跑一趟,徐女士本就有些气愤,只能向男子索要来回的路费,要求男子给她支付35元即可。 谁知男子不仅不给,嘴里还不干不净地骂了起来,冲她喊“滚”。 徐女士一下子懵了,出于安全考虑,她下意识地掏出手机,开始录音录像。 那男子见状,转身就跑。徐女士的脚本身不太利索,一直追到电梯口,这才追上男子。 不料,男子猛地转身,挥起拳头像是要打她。徐女士吓得急忙往后一躲,就是这一躲,她感觉腰猛地闪了一下,一阵刺痛。 事情闹到这个地步,徐女士只能报警求助。 在民警的调解下,她删掉了视频,男子最终给了她40块钱路费。徐女士当时腰虽然疼,但还没想到要去医院,所以也没提医药费。 可没想到,回家后腰疼越来越厉害,去医院一检查,徐女士竟然是腰椎骨折,还有轻度骨质增生。 为此,徐女士前前后后治疗花了四五百,这钱没赚到,反而倒贴了医药费,她越想越不甘心,觉得这损失该由那个男客户来承担。 当徐女士带着记者联系上那位男客户时,男子的说法却完全是另一个样子。 男子告诉记者,当晚徐女士上门时,手里根本没带任何按摩工具。他说担心可能涉及不正规行业,这才就说算了。 至于路费,男子的说法是:徐女士来的时候打车显示19块,我说一来一回给你40块,徐女士却索要500元,这才导致了报警。 不仅如此,男子坚决否认要求在楼道按摩,也否认有抢手机、挥拳这些行为。 总之,男子把事情推的一干二净,还声称之前在派出所已经协调好了,他不赔偿。如果徐女士非要这么讲,就让她拿出证据来。 目前,徐女士再次报警,警方已行政立案,案件仍在办理中。 《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从徐女士的说法来看,男子存在多重过错。 一是缔约过错,以“在家按摩”邀约,到现场后临时要求楼道服务并拒付路费,违背诚信原则。 二是行为过错,争执中辱骂、挥拳等行为对徐女士形成人身威胁,是导致其躲闪时腰椎受伤的直接诱因。 男子否认相关行为,但徐女士的报警记录、就医诊断可形成证据链,证明其行为与损害存在因果关系。 男子以“已赔40元路费”为由拒赔,因该调解仅针对路费,未涉及后续可能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不能构成对全部赔偿责任的免除。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徐女士腰椎骨折属于典型人身损害,其主张的400至500元的医疗费,符合“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男子应依法赔偿。 当然,徐女士还可以主张这期间导致的误工费,只是她没有提出而已。 只是,男子的说法和徐女士的表述大相径庭,事实到底是什么样的,还需要等待民警的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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