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警方火了。 原因是一个外卖小哥的车被偷了,他去报警。 警方找到偷车贼后,偷车贼说他看着车好看,就骑出去逛了一圈。 外卖小哥的电动车被人骑走,偷车贼一句“看着好看”就想轻描淡写,警方认定“盗用而非盗窃”只给口头教育,这操作真让人看不懂。 要知道电动车对骑手来说,就是吃饭的家伙事儿,不是闲置的玩具。车被开走的几小时里,订单超时、罚款、差评全找上门,几百块损失说没就没,换谁能甘心? 法律上或许有“非法占有”的认定边界,但情理上,未经允许动别人的谋生工具,造成损失就该担责。小哥坚持维权要的不是钱,是“犯错就得认”的公道。 你们觉得这偷车贼该赔小哥多少钱才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