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刷到这事太离谱了!武汉黄先生捡27万现金一分没动就报警,结果失主竟说丢了32万,张口就要讹5万,这是把好人当冤大头啊? 黄先生是武汉本地的普通上班族,当天路过一个商场停车场时,发现地上有个鼓鼓囊囊的黑色塑料袋。他打开一看全是捆好的现金,没多想就站在原地等失主,可等了半个多小时没人来,只好拨打110报警。民警到场后当场清点,现金一共27沓,每沓1万元,总数刚好27万,全程都有执法记录仪拍摄留存。 失主李先生赶来后,看到现金先是松了口气,可得知总数是27万时,突然变了脸色。他一口咬定自己装了32万,还说袋子里有5沓现金是单独用橡皮筋捆的,指责黄先生私藏了5万。这番话让黄先生又气又懵,自己好心捡钱还报警,怎么反倒成了被怀疑的对象。 民警只好调取停车场监控,画面清楚显示黄先生捡钱后没有打开袋子清点,直接站在原地等候,期间没有任何人靠近。为了彻底查清,民警还带双方去派出所做了笔录,黄先生主动配合搜身和随身物品检查,根本没有找到所谓的5万现金。李先生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自己丢了32万,却依然不松口,甚至提出“要么退5万,要么就起诉”。 这事很快传到网上,网友们几乎一边倒地支持黄先生。有人翻出类似案例,江西曾有陈女士捡了个金手镯,以为是假货给孩子当玩具后扔掉,结果失主有购买发票,法院判陈女士赔偿1.6万 。但两者性质完全不同,陈女士是没尽到妥善保管义务,而黄先生不仅没私藏,还第一时间报警,全程没有任何过错。 律师也出来科普,根据《民法典》,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但权利人需要举证证明遗失物的具体数量。李先生没法证明自己丢了32万,他的索赔要求根本站不住脚,反而可能因为虚假陈述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他坚持讹诈,黄先生甚至可以起诉他侵犯名誉权。 黄先生后来接受采访时说,自己当时就觉得委屈,不是为了要感谢,就是不想让好人寒心。他身边的朋友都劝他,以后遇到这种事别多管,可他还是觉得,该做的好事还是要做,只是没想到会遇到这种情况。好在派出所最终出具了情况说明,证明黄先生的清白,这事才慢慢平息。 现实中类似的争议并不少见,有人拾金不昧却被质疑,有人因为保管不当惹上官司。但法律始终是公正的,既保护失主的合法权益,也不会让好人受冤枉。拾金不昧是传统美德,可这种美德需要被尊重,而不是被当成讹诈的机会。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平凡兔
必须出证明是32万。如果证明不了,讹诈立案。如果证明了,放他走,这27万等真正失主领,或者再抓到部分拿走5万的人,再一起领。
榴莲
它说自己丢的是32万,这里捡的是27万,那证明钱不是它的嘛,有什么好争的,等有人捡到32万了再通知它好了[100]
用户11xxx69
不是他的别理…要不说说钞票编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