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汉川,34岁女教师回家途中被撞身亡,肇事男子因醉驾被判犯交通肇事罪,获刑两年

粉墨叔叔 2025-12-28 13:21:28

湖北汉川,34岁女教师回家途中被撞身亡,肇事男子因醉驾被判犯交通肇事罪,获刑两年六个月。女教师家属认为,男子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且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庭审的过程中,均未提及其车辆超速的事实,于是便提出了抗诉申请,但却被检察院驳回了,理由是:车辆的车速状况并不影响对男子的定罪和量刑。而男子则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 那个两岁半的判决结果出来时,似乎没有哪一方觉得这便是尘埃落定。 对于因醉驾造成这次悲剧的夏某某来说,即便这已经是结合了自首情节后的轻判,他依然觉得不服,选择了继续上诉;而对于失去亲人的徐女士家属而言,这个数字更像是一种无法接受的敷衍——两条截然不同的诉求线,就在汉川这个冬天的法庭上激烈对撞。 所有的破碎,都源于今年9月8日那个看似寻常的下午。作为一名在编教师,徐女士不久前刚被选派到沉湖镇福星小学支教。 原本那是她没有晚托班的日子,下午四点,一通家里的电话打破了平静:家中那个才10个月大的孩子,刚打完预防针,有些发烧。 作为一个哺乳期妈妈的本能,焦虑瞬间压过了其他一切。她当即请假往回赶。她在汉川租住的地方离事发地很近,不到两百米的距离,那时候她心里想的只有那个浑身滚烫的孩子,却没料到这一路竟成了生死之隔。 悲剧的伏笔早在当天中午就已埋下。中午12点左右,就在徐女士还在学校忙碌时,夏某某正坐在朋友的酒桌上推杯换盏。 四个小时后,当徐女士行色匆匆地走在回家路上时,酒精含量高达197.48mg/100ml的夏某某握住了方向盘。这个数值,已经不仅是醉驾,而是超过醉驾标准两倍多的“烂醉”状态。 那一刻的现场细节令人唏嘘。原本徐女士走在人行道上,但命运似乎在这里开了一个恶意的玩笑——一辆车违停挡住了去路。为了绕过这个障碍,她被迫走下了马路牙子。就在她准备重新切回人行道的瞬间,身后的车祸发生了。 按照家属后来看到的监控画面,那是一场几乎没有任何反应时间的撞击。夏某某驾驶的轿车先是压到了左侧路缘石,车辆失控后并没有减速的迹象,从出现到撞击,中间仅仅隔了不到一秒钟。 徐女士还没来得及看清身后的危险,就被这辆失控的轿车狠狠撞击,随后车辆又接连撞向了前方的一辆小型客车和一辆小轿车。 徐女士当场就没有了呼吸,再也没能回到那间只有几百米远的出租屋,也没能抱起那个正在发烧等待妈妈的孩子。 但这起案件在法律定性上的博弈,比事故本身更为胶着。 家属心里始终过不去的一道坎是“速度”。事发地不仅有医院,还紧邻着一所中学和小学,当时正值学生放学的高峰时段。 监控视频里那种惊人的冲击力,以及家属预估超过60km/h的车速,在他们看来,这不仅仅是醉驾,更是在人员密集区的疯狂超速,社会危害性极极大。 然而在最终的一审判决书里,关于“车速”和“超速”的字眼竟然也是“缺席”的。这成了家属抗诉的核心理由:为什么没有提取车辆的EDR数据?为什么如此关键的超速事实在庭审中被忽略? 对此,检察机关给出的理由充满了法律逻辑的“冰冷理性”:案件事实已经很清楚了。夏某某醉酒驾驶并发生重大事故,这是导致死亡的直接主要原因。即使没有车速鉴定意见,现有的证据链也足以锁定他的“交通肇事罪”。 换句话说,在法律构成的要件里,只要认定了醉驾全责致人死亡,车速多少似乎并不影响定罪的门槛。 这就造成了一个巨大的心理落差。在司法程序看重“定罪证据是否充分”的同时,受害者家属看重的却是“作恶程度是否被完整记录”。家属向检察院申请抗诉,希望追究超速情节来加重刑罚,但申请最终被驳回。 而站在被告席上的夏某某,其辩护逻辑则抓住了法律赋予的宽大条款。虽然他喝了大量的酒,虽然他夺走了一个母亲的生命,但因为事故发生后他没有逃逸,而是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待交警处理,到案后也如实供述。这一系列行为在法律评价中构成了“自首”。 依据《刑法》及相关规定,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正因如此,汉川市人民法院一审最终判决其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现在,这起案件已经走出了汉川,即便家属的抗诉被驳回,但因为被告人也不满判决提起上诉,案件预计将移交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 家属手里攥着那份未能通过的抗诉申请,正准备将写满质疑和痛楚的意见书寄给中院的法官。而交警方面表示侦查环节已结束,所有的证据材料都已移交司法。 对于那个支离破碎的家庭来说,他们只希望二审法院能看到卷宗之外的细节:那段只有几十米的夺命路,那个位于学校门口的危险时速,以及一个母亲永远无法完成的、回家看望生病孩子的最后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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