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男子准备贷款买车时发现贷款审核无法通过,查询后才得知自己在26年前有一笔

雷雷说趣 2025-12-26 20:49:08

湖南,一男子准备贷款买车时发现贷款审核无法通过,查询后才得知自己在26年前有一笔1.9万元的逾期贷款。然而令人不理解的是,男子在得知有人冒用他的名字贷款后,并未立即维权,一直拖到13年后才起诉银行,并要求银行消除莫须有的贷款记录、登报道歉、赔偿2.5万元损失。(来源:江西旅游广播) 据悉,在2012年的时候,袁先生和妻子准备去4S店买辆车,当时销售推荐贷款买车优惠力度更大,于是袁先生选择了贷款。 然而在办理贷款业务时,工作人员发现袁先生的征信有问题,贷不了款。 袁先生当时还没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当他前往人民银行查看征信后,这才得知在1999年12月19日,自己在张家界的某银行办理了一笔1.9万元的贷款,期限为2年,状态显示“逾期未还”,可袁先生表示自己从未去过张家界。 袁先生猜测大概率是有人冒名贷款,可他并未继续处理,即便后来申请信用卡被秒拒,妻子想做点小生意申请贷款也没能成功,袁先生也没有及时处理,一直拖了13年。 直到2025年3月份,实在没办法的袁先生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院,要求银行消除不良记录、登报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经济损失2万元。 可银行坚称当年办理贷款的手续是合规的,是袁先生自己贷了款又忘了还。 袁先生气坏了当庭申请了笔迹鉴定,最终的结果让银行一下就闭嘴了。 根据鉴定结果显示,银行提交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上的签名,并非袁先生所签,二者字迹完全不 同,这说明这笔1.9万元的贷款的确是有人冒名贷款的。 《民法典》第101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1014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姓名权。 因此,那位假冒袁先生名字办理贷款的人员的行为已经违法。 袁先生认为,银行在放贷时有义务审核借款人的真实身份,如核对身份证、面签等。 可现在看来,银行在审核方面大概就是走了个过场,完全没有核对身份就放了款,这才导致袁先生背了锅。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银行审查贷款人信息不严,导致袁先生的身份被人冒用,产生了不良记录,故应当由银行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银行应当积极配合袁先生将不良记录消除。 至于袁先生主张的精神损失费以及经济损失,法院认为个人征信记录的查询方式较为严格,除了本人和司法机构等,普通人无法查询。 因此,银行虽然存在审查不严的过错,但对袁先生的名誉没有造成任何损害。 此外,袁先生早就知道自己被冒名贷款一事,却并未及时维权,一直拖了13年,袁先生自身也有过错,所以银行无需登报赔礼道歉。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袁先生无法证明其因征信问题,导致社会评价降低,以及受到严重精神损害,故对其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不予支持。 最后,法院判决银行应当在15天内负责消除袁先生的不良征信记录,同时驳回了袁先生的其他诉请。 袁先生对这一判决比较满意,没打算继续上诉,可银行却提起了上诉,要求改判。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根据鉴定结果,袁先生的确被人冒名贷了款,所以判决驳回了银行的诉请,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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