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为港片里查案的廉政公署,是公务员里的精英。 结果今天才知道,人家压根就不是公务员。 他们是聘用制。 这就有意思了。说白了,人家不进公务员那个圈子,不用排资论辈,任免也不走那套流程。 唯一的绩效目标,就是查案子有没有问题。 而且他们的任免,不受公务员体系管,直接对特区最高负责人交代。 等于说,一群“局外人”,专门负责监督“局内人”。 因为当年贪腐成风,重要部门黑幕重重,市民怨声载道,1974年廉政公署应运而生,为了避免被原有官僚体系同化,从一开始就定下了聘用制的规矩,不跟公务员体系沾边。 可别小看这“非公务员”的身份,这正是ICAC能成为反腐标杆的核心密码。用一群“局外人”专门监督“局内人”,不进圈子、不搞人情、目标单一,这种制度设计从根源上杜绝了“官官相护”的可能,也让ICAC的人能毫无顾忌地“硬刚”贪腐。 不是公务员不代表不专业,恰恰相反,聘用制让ICAC能彻底摆脱公务员体系的沉疴。他们大多讲究排资论辈,熬年限、拼资历,能力再强也得慢慢等机会,很多有棱角、有冲劲的人早就被磨平了性子。 但ICAC的聘用制完全是另一套逻辑:不管你之前是做什么的,只要有能力、够公正、敢较真,就能被录用,没有条条框框的束缚。他们的招聘范围特别广,律师、会计师、警察、金融从业者都能来,而且薪资待遇比同级公务员高不少,就是为了吸引真正的人才。 更关键的是,ICAC的绩效目标极其单一,就看你查案的质量——能不能把案子查透、证据找全、让贪腐分子伏法,至于搞人际关系、应付行政琐事,完全不用管。这种“目标导向”的考核方式,让ICAC的人能全身心扑在查案上,不用分心考虑“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同事关系,也不用顾虑自己的晋升前途。 比如上世纪70年代的“葛柏案”,当时的总警司葛柏贪污数额巨大,在警队内部根深蒂固,之前的调查因为牵扯太多“自己人”,一直不了了之。 结果ICAC成立后,一群聘用制的“外人”接手,不管葛柏的背景有多硬,直接跨境追凶,最终把他从英国引渡回来判刑。这要是换作公务员体系内的人来查,恐怕早就被各种人情关系、权力干预给卡住了。 而“不受公务员体系管”的独立地位,是ICAC能“硬刚”特权的底气所在。这种独立性有多重要?举个例子,要是ICAC属于公务员体系,查其他政府部门的贪腐案件时,很可能会被上级部门施压、干预,毕竟都是“一个体系里的人”,难免会有利益牵扯。 但ICAC是“局外人”,既不用看其他部门的脸色,也不用听公务员体系的指挥,只要接到举报、发现线索,就能直接立案调查。 2024年ICAC处理了1636宗可追查的贪腐投诉,其中不少涉及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要是没有这种独立地位,这些案子恐怕很多都会“查不下去”。 更狠的是,ICAC还拥有远超普通执法部门的权力,根据法律规定,他们不用搜查令就能进入公共机构办公场所,能直接查阅银行账目、扣留私人文件,甚至可以无需手令逮捕涉嫌贪腐的人员。 这种“尚方宝剑”式的权力,再加上“局外人”的独立身份,让ICAC成了贪腐分子的“克星”。聘用制的“流动机制”,也让ICAC始终保持活力,避免了体制内常见的“固化”问题。 公务员体系大多是“铁饭碗”,一旦入职,只要不犯大错就能安稳干到退休,很容易滋生惰性。但ICAC的聘用制是合同制,要是查案不力、出现失误,或者违反了廉洁规定,随时可能被解聘,没有“铁饭碗”可端。这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机制,逼着ICAC的人必须时刻保持专业和警惕,不能有半点松懈。 有人问,聘用制的人会不会为了业绩“乱查案”?这就不得不说ICAC的制衡机制了。虽然他们独立运作,但并不是“无法无天”,有专门的独立监察委员会负责监督ICAC的工作,要是出现违规调查、滥用权力的情况,会被严肃处理。 而且ICAC的调查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所有证据都要经得起法庭的检验,一旦程序出错,案子就会被驳回。更重要的是,ICAC的经费使用受到严格监管,每年的预算都会公开公示,接受公众和立法会的监督。 ICAC的成功,根本不是因为里面的人有多“精英”,而是这套“聘用制+独立性”的制度设计太科学。其实反腐能不能成功,关键不在于有没有厉害的人,而在于有没有合理的制度。 监督要想有效,必须保持“独立”和“中立”,要让监督者摆脱被监督体系的束缚,不用看别人的脸色,不用顾虑自身的利益。就像ICAC那样,不做公务员,不进官僚圈,一门心思只干“查贪腐”这一件事,才能真正做到公正无私。 港片里的ICAC虽然有点“艺术加工”,但他们“零容忍”贪腐的精神是真的。而这一切的背后,都是“聘用制”“独立性”这些制度设计在保驾护航。 (每天更新,欢迎关注,喜欢文章的可以帮忙点个赞留条评~) 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