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营,郭女士小儿子上五年级,孩子跟同学吵闹。对方家长私闯民宅,带人上门吵架。当时家里只有18岁的大女儿独自在家。这一伙人直接上门敲门、推门强入,把大姐推倒在地打耳光、抓头皮。姐姐被打之后做出反抗,但是最后却被判定不是正当防卫、而是互殴。郭女士夫妻连夜赶回家,想要为女儿讨公道。 都市报道12月23日报道了这则新闻。据报道称,被打之后,18岁的姐姐身体多处受伤,并且被鉴定为轻微伤。 郭女士有两个孩子,老大姐姐刚满18岁,老二弟弟念小学五年级。有一天,弟弟在小区里跟小朋友吵架了,对方小朋友有些不服气。 谁曾想,对方孩子回家就跟家长告状,孩子的爸爸妈妈很生气,准备带着孩子上门来讨要说法。对方带了不少人过来,可惜,事发当天郭女士夫妻都不在家,只有18岁的女儿留守,这才出了事。 18岁的大姐在家守门,突然听到屋外有人敲门,并且还大声喧闹。姐姐打开门之后,看到门外站着好几个人,对方说明来意之后,姐姐则称,“今天家里没人,要么你们到学校里说理去。” “想逃是吧?没门!”对方家长气势汹汹,说着就要往人家屋内闯。姐姐也还是个小孩啊,哪里有这么大力道,对方的妈妈强悍的很,直接就推开了门口的姐姐,闯进了客厅。 而姐姐还是想要继续挡门,谁知道直接就被这位凶蛮的妈妈一把推倒在地,接下来,姐姐真的是可惨了。 当时这个女儿直接就把大姐莹莹按在餐桌旁边打,彷佛要把气全都撒在人家姐姐身上。根据莹莹回忆,因为自己身体很弱小,摁倒之后就没法抗拒,对方上来就给了自己好几个耳刮子。 打耳光的同时,还抓莹莹的头发,最后导致莹莹面部挫伤、头皮血肿,而且引发耳鸣,导致听力有所下降。 出于本能反应,莹莹只能还手,一只手抓着对方的手臂。直到后来,看到地上是一个被欺负的小姑娘,才走进来一个女的,将这位凶猛的妈妈给拉走。 莹莹说:“我根本就没有还手的能力,对方闯进我家,打我、伤我,我就不能反抗了?而且一直都是她压着我打。” 就是这样的情况,拨打110之后,竟然给判定为“互殴”。 根据处理结果显示:双方都判定行政处罚,对方罚款400元,莹莹罚款200元。 工作人员通知到郭女士夫妻之后,二人连夜赶回家来处理这件事。判定结果下来之后,郭女士一直想要复议,但是都被驳回。 郭女士认为:“对方私闯民宅、寻衅滋事怎么说?上来就打我的无辜的女儿,又该怎么说?我的孩子在家被打,还个手就不行了?这就是正当防卫!”郭女士非常伤心,一边陈述一边哭泣。 记者得知此事之后,也赶到郭女士家中了解情况,打电话给相关部门之后,对方却始终没有给出回应。 1.带着人上门吵架、打人,这些人的行为构成怎样的犯罪呢?属于私闯民宅吗,会被判处怎么样的刑罚? 根据《刑法》第245条规定,如果未经允许强行进入他人住宅,或经过要求之后仍然拒绝离开,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旦定罪,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几位家长随意进入了莹莹的住宅,敲门、争吵、骂人、打人,一直不肯离开,随意殴打辱骂他人,已经破坏了住宅秩序,必定已经严重犯罪,如果郭女士上诉,这伙人肯定会受到法律的严判。 2.有人上门来闹事,并且打人,如果屋主反抗,这属于正当防卫吗?还是属于互殴。屋主正确的做法是怎样的呢? 根据《治安管理法》规定,带人上门闹事、私闯民宅,已经触犯治安管理法,构成寻衅滋事罪,需要依法承担行政处罚。如果上来就争吵、打人,屋主做出反抗,屋主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事发当时莹莹一个女生在家,面对气势汹汹的不法之徒心理肯定很害怕,对方还来殴打莹莹,已经处于强制性的私闯民宅,构成犯罪。 如果面对这样的情况,不要主动动手,对方动手之后,先确保自己安全,然后适时反击。后续可以拨打110让工作人员过来处理。 及时保存现场的视频、自己伤情的照片,后续可以继续走法律途径维权。 对此,大家都作何看法呢,欢迎一起来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