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17岁女孩邀请17岁的男孩,到自己的家中居住,女孩和男孩商量两人分房睡,但男孩却认为女孩是矜持,坚持留在女孩房间,两人发生了关系,事后女孩报警,说男孩侵犯了她,男孩的母亲说,是女孩邀请她儿子到她家住的,儿子又没有采用暴力手段,这怎么能算是侵犯? 事情发生在去年,小孙(化名)通过一次偶然认识了同龄17岁的男孩小华(化名),两人聊天频繁,逐渐产生好感,很快确认了恋爱关系,相识一个月后,两人相约一起出来吃饭,在外游玩了一天。 当天结束后,小孙主动提出让小华到自己家中留宿,进入家中后,小孙明确表示希望两人分房休息,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尴尬。 但小华并未接受这一安排,他认为双方已经是恋人,小孙的态度只是“矜持”,坚持留在女孩的房间,随后,两人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小孙情绪出现明显波动,认为自己的意愿未被尊重,当晚向警方报警,称小华侵犯了她,第二天,小华即被警方带走接受调查。 案件曝光后,小华的母亲对指控表示强烈不解,她认为,是小孙主动邀请小华到家中过夜,双方又是恋爱关系,小华在过程中并未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不应被认定为强奸。 然而,法院在审理后给出了不同结论,判决指出,是否构成强奸,关键在于行为是否违背被害人的真实意愿,而非双方是否为恋爱关系,也不取决于是否存在暴力行为。 小孙在事前已明确提出“分房睡”,表达了拒绝发生性关系的意思,小华仍坚持与其同处一室并发生关系,属于违背他人意志的行为,法院同时强调,“邀请留宿”并不等同于“同意发生性关系”,这是两个在法律上必须严格区分的概念。 最终,当地法院一审认定小华确实有过错,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判决作出后,小华表示不服,称将继续通过上诉维护自身权益,案件结果再次引发舆论关注,许多人开始重新审视恋爱关系中“同意”的边界问题。 事后这件事情被网友们看到了之后,一些网友在下面评论说支持小孙,不管怎么样在没有同意的前提下发生这样的行为就是强制的,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正确的。 但也有一些网友觉得小华委屈,觉得自己是女方邀请回家的,就说明了是一种暗示而且双方属于恋爱关系,不应该对小华施行判刑的。 不管怎么说什么的都有,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并不在于是否邀请留宿、是否存在恋爱关系,也不在于有没有使用暴力手段,而在于当事人是否明确表达并尊重了“不同意”。 法律所保护的,是个人对自身身体的自主决定权,那么通过这件事情也提醒所有人,尤其是未成年人,在情感关系中更要清醒地认识法律底线,恋爱不等于放弃拒绝权,忽视对方意愿,终将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 信息来源:闪电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