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17岁情侣游玩,女生邀男生同住。发生关系指控男生强奸,被判2年9个月。其母拿出女生发的“好想你”微信消息喊冤。 男生母亲称,女生邀请儿子去家住,他儿子没有采取暴力手段,而且女方还曾在他儿子被拘留后发微信称“好想你”。 法院认为邀请同住不等于性同意,男生构成强奸罪获刑2年9个月。 女生邀请男生去家里 不代表女生就同意性行为,也告诉说 要分房睡。但男生却留在了自己房间,并对她进行性侵。 但是还有一个细节没有公布,就是女方是否有反抗,身上是否有被强迫的损伤。 此种情况,除了使用了暴力手段,可以比较容易地认定是强行行为。 热恋中的男女,激情之下,谁也说不清,事实不清,法律意义上的“强奸”说,也就难以界定。 法院这么判,应该是有证据的,或许没公布出来。 两情若是长久时,又岂在朝朝暮暮。太急了,好歹感情培养出来。 但付出的代价对女孩和男孩但是深刻的。年轻的代价不应该被无知与荷尔蒙支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