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岁上海独居女子不幸离世丧事谁操办?最新进展:居委会将向法院申请确认遗产管理人… 独居者离世无人管,遗产归谁成难题,制度缝隙藏真相… 上海有位蒋女士,今年46岁,自己一个人生活,在2024年10月突然因为脑溢血昏倒,被送到医院的时候身边没有人在,她的远房表弟吴先生看不下去了,先帮她垫付了医药费,蒋女士没有丈夫也没有孩子,父母也早已过世,从法律上看找不到可以继承的人,这件事情让大家意识到,原来真的有人去世以后没有人来认领。 到了12月14号,蒋女士最终没能撑过去,居委会立即行动,封了她的房子和财产,联系公证处与派出所查找亲属,12月21号官方发布消息说月底将举办告别仪式,第二天居委会便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法院当天就立案了,按法律规定这类情况由民政局负责管理,不是直接收走财物,而是先把账目整理清楚。 很多人一听到“民政局接手”,就想到财产被没收了,其实并不是这样,民法典写得很清楚,在没有继承人的情况下,民政部门或村委会只是作为管理人,不是财产的所有者,上海去年还发布了一份文件,说明必须先把债务偿还、丧葬费用结清,再核实是否真的没有继承人,之后才能考虑收归国有,这个过程需要很长时间,根本不是一下子就能决定的事。 吴先生帮忙垫付费用,想要办一场追思会,却发现法律上没有他的位置,他不是亲属,也没有签过任何协议,因此无法正式参与后事安排,这反映出好人帮忙缺乏保障,制度没有给外人留下空间,很多人并不清楚,其实可以提前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比如与养老院、邻居或者公益组织做出约定,你照顾我的晚年生活,我过世后把财产留给你,但这个协议了解的人太少,社区里也没有人主动宣传。 更麻烦的是现在还没有数字遗嘱系统,人们想留下遗言或安排后事只能跑去公证处办手续,流程复杂还得花钱,普通老百姓平时不接触这些事,很多独居老人也根本没想到要准备,等到出事的时候只能让居委会临时帮忙处理,这不是真正解决问题,只是临时应付一下。 有律师提出建议,可以提前指定一位非亲属的人担任遗产管理人,比如朋友或同事,只要办理公证并提供书面授权就行,但这件事需要当事人主动去办理,并且要提前很长时间准备,还有律师强调,最好在生前就明确安排“身后事务代理人”,不要等到人去世之后才想到谁该负责处理这些事,现在的问题是,很多人以为家人会帮忙料理后事,但实际上,很多家庭已经不存在了。 整个事件暴露了一个大问题,独居者没有被纳入任何照护体系,家庭没有照顾他们,社区也没有提前发出提醒,国家只在事情发生后才介入处理,这造成每次都是被动应对,缺乏预防机制,一个人在活着的时候没人关心,去世之后却有很多人来分财产,这种情况让人感觉不太合理。 蒋女士的事情不是单独一例,只是刚好被媒体注意到了,全国有多少独居的人,没人能够说得清,他们可能明天就倒下,也可能十年后才离开,但不管什么时候,身后事总得有人去处理,现在的制度太依赖亲属这个观念,可现实情况是,越来越多的人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家庭,那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没人能给出答案。 吴先生垫付的钱能不能拿回来,要看程序走到哪一步了,如果民政局最后担任遗产管理人,就得先把账算清楚,再处理丧葬费用的报销问题,至于买墓地这类开销,要是没有在遗产清单里列出来,那就只能由吴先生自己承担,这听起来可能让人觉得不太公平,但法律目前就是这样规定的,我们没法怪制度本身不近人情,只能说它暂时还没有跟上现实情况的变化。 说到底,这不是哪个人能单独处理的事情,而是整个社会结构的问题,我们总想着有家人就能依靠,可要是没有家人,又该由谁来接住这个人呢,这个问题每个人都得面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