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都不要了!”内蒙古有对母女在草场捡蘑菇,一个男的骑摩托打这儿过,看俩人没防备,直接把那筐1斤多的白花脸蘑菇抢了。当妈的赶紧上去拦,谁知道这男的直接掏了把刀出来吓唬人,等事儿闹大了,他又说自己后悔了! 说真的,这筐蘑菇拢共才值140多块,至于动刀吗?那蘑菇是母女俩蹲在晒得发烫的草地上,扒着草根一棵一棵捡的,本来打算拿到镇上卖了,给孩子凑暑假补习班的钱。后来当妈的说,当时看见摩托冲过来,第一反应是护着筐,怕蘑菇撒了,哪儿能想到这人不光抢东西,还把刀抵到她胳膊边上了。 这男的被警察抓住后,支支吾吾说“最近手里没钱,看这筐蘑菇长得好,想着能卖俩钱”——他连这蘑菇值多少钱都没搞清楚,上来就抢还动刀,这哪是缺钱啊,是平时就横惯了。草原上的人家本来都实诚,遇着路人渴了递碗奶茶、摘把蘑菇分人点都是常事,他倒好,直接把“抢”当来钱的法子。 有人说“为百十来块坐三年牢,这脑子是进水了”,但这根本不是钱的事儿!那140多块是母女俩蹲半天的辛苦钱,是孩子等着的补习费;这男的抢的哪儿是蘑菇啊,是人家好好过日子的指望。 法院判他三年,判的不是“抢了140块”,是“动刀吓唬人”的恶——要是因为抢的东西便宜就轻饶,那下次是不是有人敢为了一包烟就动手?前阵子还有人偷了老乡半袋晒干的黄花菜,被抓了不光得赔钱,还得跟人道歉。不是这些东西多值钱,是这些物件里拴着人家的日子啊。 这男的嘴上说“后悔”,我看他不是后悔抢蘑菇,是后悔没算明白“抢东西+动刀”得蹲三年牢。本来草场里大家都靠捡山货贴补家用,要是都学他这德行,谁还敢安心蹲那儿捡东西?法律这判罚,就是给这种“占便宜没底线”的人划条线:别拿“不值钱”当干坏事儿的借口。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