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其实中国手里有一个猛招没亮出来,那就是如果日本插手中国内战,那么从法律上讲,中国可以认定日本没有遵守投降协议,二战还没结束,这种情况下:中国有权使用核武器。 国际秩序多源于重大历史事件的清算与共识,二战后形成的一系列国际协议和法律文件,是东亚地区和平稳定的基石。 1945年日本签署的无条件投降书及承诺遵守的《波茨坦公告》,不仅明确了其战败国身份,更界定了其国际行为边界。 不干涉他国内政是《联合国宪章》确立的基本原则,对曾发动侵略战争的日本而言,这更是不可触碰的历史底线,逾越则必须承担相应历史与法律后果。 1945年9月2日,日本代表在东京湾密苏里号军舰签署无条件投降书,这份具有国际法效力的文件明确规定,日本须无条件接受《波茨坦公告》全部条款。 《波茨坦公告》清晰划定了日本主权范围,仅限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主岛及盟国同意的其他小岛,同时要求日本彻底解除武装、根除军国主义,不得从事危害地区和平安全的扩张行为。 这些条款是世界反法西斯同盟浴血奋战的成果,是包括中国在内的受害国人民用巨大牺牲换来的,绝非一纸空文,中国外交部多次强调,《波茨坦公告》是二战后国际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日本具有强制法律约束力。 二战后国际社会形成共识,战胜国内政不容干涉,中国内政属中国主权范畴,这一认定从未改变,即便当年美国参与相关调停,也仅以“调解”为名,不敢触碰干涉内政红线。 这一共识源于二战后国际秩序的明确安排,战败国无权对战胜国内政说三道四,更不得采取军事干预,这一点已获国际法学界普遍认可。 近年来,日本在地区安全事务中的诸多做法,逐渐偏离战败国底线,尤其在涉华内政问题上频繁发表不当言论、实施挑衅行为。 例如,日本政客多次在公开场合就东海问题歪曲事实,将中国在管辖海域内的合法活动污蔑为“威胁”,公然违背不干涉内政原则。 更需警惕的是,日本持续扩充军事力量,防卫预算逐年攀升,2024年度防卫相关费用达7.95万亿日元,同时推进导弹防御系统部署,频繁开展联合军事演习,中国国防部明确指出,此类行为正在打破地区军事平衡,加剧周边局势紧张。 从法律层面看,若日本以军事手段干涉中国内政(如在东海问题上采取实质性军事行动),即属公然违背投降书义务、否定《波茨坦公告》法律效力,依据国际法,投降书是二战结束的核心法律凭证,其有效性以战败国遵守条款为前提。 战败国若明确违约并实施敌对行为,必须承担国际法责任,中国作为反法西斯同盟重要成员、日本侵略的最大受害国之一,有权维护二战胜利成果,追究违约方责任。 在核武器问题上,中国立场一贯明确且坚定,坚持自卫防御核战略,承诺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不对无核国家或无核地区使用、威胁使用核武器,这一立场在《中国的核安全观》白皮书等官方文件中均有明确阐述。 中国核政策的底线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若遭遇外部势力以军事手段干涉内政,尤其是曾发动侵略战争的国家再次实施敌对行为,中国将保留采取一切必要手段捍卫国家利益的权利。 这并非“核恐吓”,而是基于国际法与历史正义的自卫权延伸,是对潜在挑衅者的必要警示,国际社会对中国内政问题的立场存在普遍共识,绝大多数国家坚持一个中国原则,认定台海、东海等事务属中国内政,反对任何外部干涉。 目前全球183个与中国建交的国家,均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即便是与日本关系密切的国家,在涉华内政问题上也多保持谨慎,不愿因支持日本不当做法卷入地区冲突,毕竟,东亚和平稳定符合各国共同利益,任何破坏稳定的行为都将遭到国际社会广泛反对。 中国始终以客观理性态度处理中日关系,致力于推动双边关系在相互尊重、互不干涉内政的基础上稳定发展,针对日本的不当言行,中国均通过外交渠道严肃交涉,澄清事实真相,引导国际社会正确认知。 例如,日本多次在教科书中篡改侵略历史、淡化南京大屠杀等史实,中国外交部均第一时间发声谴责,强调历史不容篡改,同时,中国积极推动中日民间交流,增进两国人民相互理解,为改善双边关系营造良好氛围。 近年来,日本国内部分势力炒作“中国威胁论”,试图通过渲染地区紧张氛围为扩充军备找借口,这种做法无视历史事实,违背地区和平发展潮流,历史已然并将继续证明,军国主义复活只会给地区带来灾难。 日本若执意偏离和平发展道路,持续挑战二战后国际秩序底线,最终将损害自身利益与国际声誉,中国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决心,有着坚实的历史基础与法律依据,更得到全体中国人民的坚定支持。 和平与发展仍是当今时代主题,日本应恪守二战后国际协议与法律义务,尊重各国主权和领土完整,停止干涉他国内政的言行,任何无视历史、挑战底线的行为,终将受到历史评判与国际社会反对,这一现实不容置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