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射远光车玻璃被刑拘:谁都恨“灯光刺客”,但报复绝不是答案 夜间开车,谁没被

鹿中原 2025-12-21 16:41:53

怒射远光车玻璃被刑拘:谁都恨“灯光刺客”,但报复绝不是答案 夜间开车,谁没被远光灯晃过眼?那种瞬间眼前白茫茫一片、连路沿都看不清的恐惧,每个司机都感同身受。山东兰陵男子李某的愤怒,起初让无数人共情——此前他就因被远光晃眼刮倒行人,赔了不少医药费,12月12日晚,他再次遭遇多辆对向车开远光,多次示意关闭却无人回应,怒火中烧的他掏出弹弓和钢珠,边开车边射碎了5辆车的玻璃,最终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拘 。 评论区里吵翻了天:有人说“远光狗活该”,有人骂“报复太过火”。其实大家都懂,滥用远光灯从来不是小事。数据显示,夜间交通事故中30%至40%和远光有关,强光造成的几秒视觉空白,足以让正常行驶的车辆撞上行人或护栏 。更可气的是那些“灯光刺客”:城区路灯亮如白昼仍开远光,电动自行车加装强光灯直射司机眼睛,甚至有人把远光当“斗气工具”,被超车就开远光报复 。李某的遭遇是极端案例,但那种“投诉无门、忍无可忍”的憋屈,很多人都体会过。 可理解不等于认同,愤怒更不能成为违法的借口。李某双手离开方向盘射击的瞬间,不仅让被射车辆的司机视线受阻、面临失控风险,也让自己的车随时可能引发连环事故,危及路上所有行人和车辆的安全 。法律明确规定,这种放任公共安全受危害的行为,可能面临重刑,最高甚至可判死刑 。原本是远光滥用者的受害者,却因一时冲动变成加害者,从维权走向违法,这笔账实在不值。 说到底,我们痛恨的是“光污染”背后的自私与漠视。那些开远光的人,要么是不懂使用规则,要么是明知故犯,觉得“自己看得见就行”,却忘了马路是公共空间 。而“以暴制暴”的报复,只会陷入“光光相报”的恶性循环,让更多无辜者遭殃 。其实治理远光乱象,需要的是更完善的监管:比如推广智能抓拍设备解决“取证难”,提高违法成本形成震慑,同时把“灯光礼仪”纳入常态化宣传 。 遇到远光晃眼,你会怎么做?是减速避让,还是忍不住“以亮还亮”?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经历和看法,更期待大家一起呼吁:文明用灯,别让强光变成马路“凶器”,也别让愤怒冲昏头脑,把自己送进法网。远光灯滥用 远光灯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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