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回应女子家门口遇害案量刑问题#:体现对恶性犯罪依法严惩】#成都中院回应梁某滢被判死缓#12月2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梁某滢故意杀人一案,对被告人梁某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南都N视频记者从成都中院获悉,案发时梁某滢处于精神疾病不全缓解期,对其行为缺乏适当的估计和预见,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判决体现了对故意剥夺他人生命恶性犯罪的依法严惩。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关于被告人梁某滢故意杀人案的说明”中表示,根据《刑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其执行方式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对于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法院称,该案中梁某滢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严惩。案发时梁某滢处于精神疾病不全缓解期,对其行为缺乏适当的估计和预见,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根据《刑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故法院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罚,体现了对故意剥夺他人生命恶性犯罪的依法严惩。法院回应女子家门口遇害案量刑问题:体现对恶性犯罪依法严惩

萝卜皮
家属没看着,没送医院,是不是应该同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