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小吴和女同事小陈互生好感成为情侣。同居时,两人约定攒钱买房,小吴不到一

芹姐说法 2025-12-20 12:51:22

上海,男子小吴和女同事小陈互生好感成为情侣。同居时,两人约定攒钱买房,小吴不到一年转近40万到专用账户,小陈存入少。小吴带小陈见父母,买金手镯,父母给订婚金。可不久后,小陈带着买房存款不辞而别。小吴气不过告上法庭,小陈称钱用于日常开销,法院用测谎让真相浮出水面。 (信息来源:极目新闻) 小吴和同事小陈相恋后同居,为买房两人用小陈身份开账户,小吴不到一年转近40万,小陈存入少。 小吴和小陈在同一家公司上班,平日里接触多,一来二去就互生好感,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还开始了同居生活。两人感情稳定后,就商量着攒钱买房,以后能有个自己的小窝。 为了方便攒钱,他们决定用小陈的身份开一个专用账户。小吴对这件事特别上心,不到一年的时间,就往这个账户里转了将近40万。他想着,自己多存点,两人就能早点实现买房的梦想。可小陈这边,存进去的钱却少得可怜。 小吴也没太在意,他觉得只要两人一起努力,日子肯定会越来越好。后来,小陈所在的公司裁员,小陈不幸被裁掉了。 小吴知道后,心疼小陈,就对她说,别着急找工作,自己养她。小陈听了,感动得不行,两人感情也更好了。 国庆的时候,小吴觉得时机差不多了,就带着小陈回老家见父母。小吴父母看到小陈,特别高兴,觉得儿子找了个好姑娘。 为了表示心意,小吴给小陈买了一个金手镯,父母还给了小陈订婚金。小陈收下这些礼物,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容。 之后,小吴又跟着小陈回了她老家。可这次的气氛却不太好,小陈的家人对小吴态度冷淡,小吴心里虽然有点疑惑,但也没太往心里去。他觉得可能是自己第一次上门,小陈家人有点拘谨。 10月底的时候,小陈妈妈来上海看小陈。小吴想着,这是小陈妈妈第一次来,得好好招待。 可没想到,没过几天,小吴就发现不对劲了。他去查那个专门用来买房的账户,发现里面的57万购房款竟然被转走了,而且聊天记录也被删得干干净净。 小吴赶紧问小陈怎么回事,小陈支支吾吾的,也没说出个所以然来。紧接着,小陈和她妈妈就搬走了,连个招呼都没打。 小吴又气又急,他怎么也想不明白,两人感情一直挺好的,小陈怎么会突然这么做。 小吴四处打听小陈的下落,可一点消息都没有。他实在气不过,就一纸诉状把小陈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小陈却说,那些钱是两人恋爱期间的生活费,不是购房款。小吴听了,气得不行,他觉得小陈这是在睁眼说瞎话。 法官看双方各执一词,就提议做个测谎。小吴心里没鬼,一口就答应了。测谎结果出来,小吴全通过了,而小陈却全没通过。这下,真相终于浮出了水面。 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小吴转账40多万到专用账户,是为了和陈某共同买房,这属于附义务的赠与。 小陈私自将购房款转走,这表明她不打算履行和小吴结婚并共同买房的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并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 订婚金和金手镯在性质上属于彩礼。民法典司法解释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小吴和小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且小陈在感情中存在过错,测谎结果也佐证了她说谎。所以,小陈应该返还订婚金和金手镯对应的钱款。 法院综合各方面因素,最后判决小陈返还小吴30万,承担6000元测谎费和大部分诉讼费。 在恋爱中,很多人会涉及到金钱往来,有些人打着恋爱的幌子,骗取对方钱财。还有些人缺乏法律意识,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带来什么后果。 在感情里,真诚是最基本的。如果一方不真诚,靠欺骗来获取利益,不仅会伤害对方的感情,也会让自己陷入法律纠纷。 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是,小陈返还小吴30万,承担6000元测谎费和大部分诉讼费。 从情的角度看,小吴真心对待小陈,为了两人的未来努力攒钱,小陈却背叛了这份感情,实在不应该。 从理的角度看,小陈的行为违背了道德准则,应该受到谴责。 从法的角度看,小陈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想问大家,在恋爱中,如果遇到对方私自处理共同财产的情况,你会怎么做呢? 根据民法典规定,共同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如果对方私自处理,可以先和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财产。 如果对方在恋爱中欺骗你,隐瞒重要事实,你能要求赔偿吗? 如果对方的欺骗行为给你造成了损失,比如精神损失、财产损失等,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但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对方的欺骗行为和你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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