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退休工资8千,却无家可归”。一位八旬老人家,痛诉自己的女儿,要求对方支付

芹姐说法 2025-10-31 18:09:06

上海。“退休工资8千,却无家可归”。一位八旬老人家,痛诉自己的女儿,要求对方支付80万元赡养费。当年,老伯将房子卖了,房款给了女儿,儿子因此生气,也跟老伯断绝了关系。老人没有房子住,儿子不管自己,女儿又要出国,瞬间感觉自己无家可归。一气之下,就把女儿给上诉了。 环球网10月30日报道了这则新闻。拿了老人家的房款,却又不管老人家,这个道理,确实没法说通。最后,老伯的女儿承诺,可以补贴老人家养老院的钱,并且一年回国看望两次。 刘老伯养育了一对儿子,姐姐刘女士,弟弟刘先生。早些年,刘老伯将名下唯一的一套房产给卖了,房款却只给了自己的女儿刘女士。 当年因为房款的事情,儿子刘女士因此跟刘老伯也产生过争执。但是刘老伯没有为儿子考虑,一分钱也没有分给他。最后,儿子决定跟刘老伯决裂,断绝来往。 本以为把房款给了女儿,刘女士就可以照顾自己养老。可是谁知道,几年后,刘女士居然提出来,自己想要移民定居到国外,毕竟父亲有8千退休金,可以支撑生活。 刘老伯有些心寒,但是现在自己只能依靠女儿,就想着女儿总有一天会回来给自己养老的。刘女士出国之后,一直都是刘女士的女儿、刘老伯的外孙女小陈在照顾老人。 不久前,刘老伯因为腰部骨折,对于治疗方案,刘女士跟小陈产生了分歧。刘女士认为应该保守治疗,小陈则认为应该做手术。 当时正争执着呢,刘女士就气得大嗓门喊话,小陈则踢了刘女士一脚,一来是责怪刘女士太自私,只顾自己定居海外,对亲人不闻不问;二来小陈则认为刘女士就是不想负责,因为做手术需要她回来在病榻前照顾。 听到女儿这样讲,刘女士气得,第二天就出国了。看到刘女士出国了,小陈为了方便照顾外公,只能带着外公离开上海,到外地去生活。 得知父亲搬离了自己的房子,刘女士赶紧联系中介,把父亲跟女儿小陈之前居住自己的两套房子,全都给出租出去了。 眼看自己的女儿做事这么绝情,连房子都不留给自己住,刘老伯顿时感觉心寒透顶。也就是说,如果再回到上海,连落脚的地方都没有了! 越想越气,刘老伯决定把自己的女儿刘女士给上诉了。接到诉状之后,刘女士只能回国来处理事情。 出庭当天,刘老伯的保姆给刘老伯的轮椅推到相关部门之后,自己就自行离去了。据老伯称,虽然自己退休金8千,但是租金、保姆费、医疗费、生活费叠加,这笔钱根本没法支撑开销。 正是因为如此,拖欠保姆几个月工资了,医疗费也拖欠着。所以保姆直接不管自己、独自离开,也值得理解。 看到老爹坐在轮椅上、身边一个人也没有,刘女士当时内心也掠过一丝同情。庭审时,刘女士称,她会亲自挑选一处不错的养老院,再贵都会负担。 刘老伯一开始是抗拒的,后来看到这家月消费1万的养老院之后,刘老伯感觉居住环境还不错,倒也爽快的答应下来。 最后,刘老伯同意撤诉,不再要求女儿支付其80万的赡养费,但是前提是,她必须一年内回国两次来陪伴自己,而且还要经常跟自己视频通话。 对此,刘女士也表示赞同。反观自己跟父亲的关系,刘女士望了一眼女儿小陈,她不禁内心闪过一丝回忆:怀念以前的女儿,怎么这孩子现在跟自己的距离越来越远呢? 或许,这个答案,只有她自己最清楚了吧。 1.老人家将房款全都留给女儿,儿子一分钱没有给,以后儿子可以拒绝赡养老人家吗? 《民法典》明确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协助和保护的义务,这则义务是法定的、无条件的,不因父母将财产全都留给女儿而免除儿子的赡养责任。 由此可知,即使刘老伯在财产分配上存在偏心,但是作为儿子,刘先生也不能以此为由而拒绝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 2.老人家将房款都留给女儿,但是女儿却选择出国,声称父亲有8千退休金,拒绝给老人家养老,女儿的行为是否违法呢? 根据《民法典》规定,子女对于父母的赡养是法定义务,子女不可以因为父母有退休金或者财产分配不公的缘由,去拒绝赡养父母,如果情节严重,甚至可能构成遗弃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由此可知,刘女士不可以拒绝赡养老人,因为赡养父母是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跟老人家的财产、退休金均无关。儿女均需要依法履行赡养义务,确保老人晚年生活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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