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真荒唐!”山西太原,女子在参加老乡聚会时认识一男子,次日二人便相约吃饭并开了房,男子还给女子转账1500元。可当男子提出要和女子发生关系时,女子却拒绝了。男子一怒之下准备与女子强行发生关系,但因女子反抗激烈未能成功。后女子报了警,这下男子惨了!(来源:内蒙古晨报) 2025年1月6日的晚上,女子刘某收到朋友兼老乡的邀请去参加个聚会。在出发前,刘某精心打扮了一番,十分的美艳动人。 同来参加老乡聚会的还有男子郝某,当他第一眼看到刘某时,就被刘某的美貌所吸引。趁着聚餐之际,郝某要了刘某的微信,二人互加了好友。 次日,郝某便迫不及待地约刘某出来见面,在吃完饭后,郝某就在附近的酒店开了个房间。刘某当时并没有拒绝,只是表示等下会有人来找她,所以只是去酒店内坐坐、聊聊天。 郝某没有考虑那么多,等到了酒店房间还不是自己说了算,所以连连答应了下来。 到了酒店房间后,郝某并没有迫不及待,反而和刘某聊起了天,缓解下双方的紧张感。为了向刘某示好,郝某还给刘某转了1500元的转账红包。 刘某见郝某如此大方,对郝某的好感倍增, 于是她将一条看中已久的手表的链接发给了郝某,示意郝某给自己买下来。 郝某见二人都聊到这个份上了,也不再拘谨,于是提出想和刘某发生关系,然而刘某却笑笑拒绝了。 万万没想到,郝某会错了刘某的意思,认为是女性的矜持才会拒绝,所以他直接扑到了刘某的身上,又是亲了又是摸。 刘某没想到郝某会如此大胆,吓得立即手脚并用把郝某给推开。而郝某见刘某并没有这个意思后,也是心灰意冷的坐在一旁,不知所措。 之后,二人不欢而散。可没想到几天后,郝某突然接到了警方的传唤,说刘某指控他强奸。 郝某自认为身正不怕影子斜,认为自己在被刘某推开后就停手了,所以不会是强奸,所以郝某主动到公安机关交代了整个事发过程。 警方将刘某的口供和郝某的口供一比对,发现内容基本上一致,这说明双方均没有撒谎,于是将案件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法庭上,郝某的辩护人称,郝某与刘某都是成年人,郝某邀请刘某去开房,刘某应当知道郝某的意思。 在酒店房间内,刘某接受了郝某的1500元转账,还向郝某索要手表,这种行为通常是默认了二人的情侣关系。 那么情侣之间在酒店开房发生关系应该是十分正常的,就算郝某性子急了一点,但他也及时停手,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所以应当从轻处罚。 公诉机关认为,依据郝某和刘某的供述,刘某在前往酒店前已经明确表示不希望发生关系。在酒店房间内,当郝某提出要发生关系时,刘某也是明确拒绝的。 在这种前提条件下,郝某仍强行准备和刘某发生关系,在刘某奋力反抗下,见无法得逞才收了手。 因此,郝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未遂。《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过,考虑到郝某主动投案自首,且认罪认罚,所以可以从宽处理。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犯罪未遂的,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有自首情节,且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当庭认罪认罚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综上,法院最终决定对郝某处以1年3个月的有期徒刑。法院判决后,郝某并未上诉。 也许有人会认为,刘某都收了钱了,还装什么装。 但如果把钱作为交易的筹码,那二人就是卖淫和嫖娼关系了。可即便如此,只要刘某不同意发生关系,郝某也不能用强,女性的性权利应当予以尊重和保护。 当然女性也应当自尊自爱,如果不能接受对方,那索性就把事情说清楚,也不要跟着对方去喝酒去开房,这容易让人产生误会。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修身养性
典型的性敲诈,
快乐每一天。
远离女人
飞鸟
这样的假文章往外登,纯属是恶意教化作用
1000001
如果把钱作为交易的筹码,那二人就是卖淫和嫖娼关系了[并不简单][并不简单] 请问哪一对没领证的不是这样???
直言
这下知道为什么说‘女人是老虎’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