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男子把收费站的水泥磕掉了一小块,对方要求赔偿500元。男子觉得自己是消费者

胡萝卜说法 2025-12-18 11:52:32

浙江,男子把收费站的水泥磕掉了一小块,对方要求赔偿500元。男子觉得自己是消费者,碗口都不到的一点损坏,不至于赔钱吧?即使赔钱,也不至于要赔500元呀。可对方却说,损坏的地方虽不大,但人工费贵,维修人员上门来修,不就得算人工费吗? 男子是一名经验丰富的司机,可不知怎么的,这次到收费站的时候分了神,在启动的时候不小心把收费站边缘的一块水泥给碰掉了。 他心中一震,害怕把自己的车给磕坏了,到时候损失就大了。下车后发现自己的车没什么事,但是收费站的水泥磕掉了,只有碟子那么大。 他心想,这么一丁点儿,可能也不会让赔钱吧。再说,收费站肯定本来就有维修部,他们是收费单位,车主是顾客,应该要顾客至上。这么小的损坏,他们或许会自己处理。 不过他转念一想,毕竟是自己弄掉的,还是愿意出几十到一百元,不能让别人说闲话。 这时,正巧有工作人员走过来,也弯腰查看,随后盯着男子说道:“你把我们的东西弄坏了,这可得赔钱呀!” 男子心中一沉。收费单位这么有钱,肯定有维修基金的。自己本就愿意赔偿,但这话从别人口中说出来,他心里还是有点不满。 不过有理说理,没理也不能争三分。男子也稍稍稳了神,问道:“赔多少呢?”当然,他的心里早已认定,几十到一百元,他还是愿意的。毕竟是成年人,做错事情肯定要有担当。 可对方直接来了一句:“最少也得赔500。”男子心里咯噔一下,500元,这可超出了自己的预期好几倍!刚刚还觉得自己是顾客、是消费者,现在突然觉得自己是冤大头了。 他有点气急败坏,说道:“凭什么要这么多呀?你们看,还没有碗口那么大呢。买一小袋水泥来补,还得剩一大半,凭什么要这么多?” 对方被这突如其来的反问问得一时语塞,只是一边低头扒拉着手机,一边念念叨叨:“几百元还算贵吗?” 没过多久,对方缓过神来,解释道:“你看,损坏的地方虽不大,但是维修的人来一趟,是不是要算半天到一天的工钱? 其次,你碰坏的水泥上面还有黄线,到时候修补的颜色可能会不一样。看起来问题不大,工序其实挺多的。” 男子心想,不管工序多与少,维修人员既然是专业的,肯定配备有水泥和黄颜色的涂料。 反正用不了多少材料,对方说要花一天半天的工钱,怎么可能呢?来维修可能也就半个小时,加上来回的时间,无非就是两个小时,凭什么要500元?这里面到底有没有猫腻? 男子也不清楚,维修的人是外面请来的,还是收费站的内部人员。反正他觉得这个钱要得太贵了,于是拿起手机,直接把损坏的地方拍下来,发到网上让大家来评评理。 网友们也认为,这个地方的维修花不了多少钱,人工费或许会比较贵,但也有不少人表示,车主既然是消费者,收费站不该在车主身上赚这笔钱,还是应该服务至上,让车主承担成本价就可以了。 1、男子作为消费者,损坏收费站水泥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财产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收费站水泥属于公共设施,赔偿责任与“消费者身份”无关,男子因自身疏忽造成损坏,需依法承担赔偿义务,不能以消费者身份免除责任。 2、赔偿金额中包含人工费具有明确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财产损失按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合理方式计算,修复财产的必要人工费属于合理损失范围。 人工费计入赔偿合法,但需满足“必要且合理”,需结合维修工时、技术难度等实际成本核算,不能无依据漫天要价。 3、碗口大小的水泥损坏,收费站要求赔500元的合法性需结合实际损失判定 《民法典》财产损害赔偿的“填平原则”,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损失;若双方有争议,可通过第三方评估确定合理损失。 500元是否合法关键看实际损失,若仅需少量材料+短时工时,远超合理成本则构成过度索赔,男子可要求提供维修明细或申请第三方评估。 4、双方对赔偿金额有争议可通过多种合法途径解决 《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损害赔偿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诉讼解决;《价格法》规定,可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违规收费。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待?素材来源于:中安在线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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