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备受关注的成都27岁女子家门口被害案在成都中院迎来一审第二次开庭,距离案发已过去550余天,受害者家属的煎熬与期盼牵动无数人心 。 2024年6月9日,成都郫都区某小区内,35岁女子梁某携带刀具无故敲门滋扰,被害人王某察觉异常后通知母亲及物业。保安到场劝离时,王某雅开门质问引发争执,梁某滢持刀对其头面部、胸部捅刺十刀,致王某急性大失血死亡 。 案发后梁某被鉴定为患有精神分裂症,属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但其当庭否认患病并以正当防卫辩解,还曾当庭解除辩护律师拖延庭审 。受害者母亲始终无法接受鉴定结果,身着女儿生前为她挑选的衣服两次出庭,坚定诉求判处凶手死刑立即执行,为女儿讨回公道 。 此案再次引发公众对“精神病是否成免死金牌”的热议。法律明确精神病人未完全丧失刑事责任能力仍需担责,从轻处罚并非必然豁免,但司法实践中类似争议从未停歇。 2016年川师大杀人案中,被告人滕某持刀杀害同学,鉴定为抑郁症属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最终被判死缓,受害人家属坚决上诉却未能改判,质疑精神鉴定沦为脱罪工具 。 精神病鉴定本是彰显司法人文关怀的制度设计,却不应成为恶性犯罪的“护身符”。广东廉江曾有精神分裂症患者杀害祖孙三人,因作案手段极其残忍、后果严重,最终仍被判处死刑,明确传递出“精神疾病不能排斥死刑适用”的信号 。 每一起恶性案件的背后,都是一个家庭的破碎。期待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守住司法公正底线,也不让受害者含冤,更不让精神病鉴定成为漠视生命的挡箭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