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名4万粉丝的网红在外滩直播,被工作人员劝阻,该男子竟然嚣张地喊道:直播间19000名家人们!给我把这个保安人肉出来,挂到网上!事情发生后,该男子再也笑不出来了。 据观威海、阳信传媒报道,此事发生在12月14日上午。 据现场视频显示,一名40000粉丝的年轻男子身穿橙色骑手制服,在外滩支起了一个架子,就开始了他的直播。 因为说话声大,看起来比较怪异,附近路过的路人纷纷停下脚步围观。 保安发现后,便走过去查看,发现男子的行为后,保安劝阻他,说不能在那里直播。 可是男子不为所动,还一脸毫不在意地说,他又没碍着什么事,他们无权赶他走。 保安再三劝说,但男子就是不走,后来,附近的保安陆陆续续又来了几个,大家轮番上阵劝说男子离开,可男子就是不走,甚至以此事为噱头,冲着手机喊:19000名家人们,帮我人肉一下他,把他给我人肉出来!把他发到网上! 保安们也很无奈,劝又劝不走,打又不能打,双方僵持在这里也不是个事。 谁知这时候男子又出来挑衅,称:你们不为难我,我也不为难你们,你搞我,我也对不起你了。 保安解释说:我们这是正常管理。 男子打断他的话,摊开双手做怪动作挑衅:来打我啊,来打我呀! 最后,保安无奈报警,而男子也被带走。 案发后,有人质疑,外滩怎么了,为什么不能在那直播,民警带走男子的根据是什么? 有人解释称,外滩人员流动性非常大,如果这群人都去了,那得乱成什么样子,这不就是扰乱公共秩序吗? 而且,这人在公共场合,路过的人都会进入他的镜头,是不是会侵犯别人的肖像权?而且他公然引导观众人肉、网暴保安,这难道不是犯罪吗? 那么,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分析? 首先,外滩作为上海极具代表性的公共区域,人员流动性大、公共秩序管理要求高。 虽然没有明确信息表明外滩禁止直播,但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各地对于公共场所管理的相关规定,在公共场所进行活动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和管理要求。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也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该男子在直播时说话声大、行为怪异,吸引众多路人驻足围观,对周边正常的公共秩序和交通通行产生了不良影响。 保安基于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的职责,对男子进行劝阻,说明该区域可能有相应的管理规定。 男子不听从劝阻,其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的管理秩序,具有一定的违法性。 这种不听从管理、执意扰乱公共场所正常运行的行为,符合扰乱公共秩序的构成要件,民警带走男子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其次,男子在外滩直播,路过的行人会进入其镜头。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公共场合直播时,如果未获得进入镜头路人的同意,且直播内容可能对他人的肖像权造成侵害,如用于商业目的或对他人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等,就构成了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 虽然男子未将他人肖像用于商业用途,但只要未经他人同意将其肖像展示在直播中,就存在侵犯肖像权的潜在风险。 最后,面对保安的劝阻,男子公然喊出:帮我人肉一下他,把他给我人肉出来!把他发到网上。 这种引导行为更是涉嫌多方面的违法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明确,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人肉搜索”会导致他人的个人信息被非法收集、公开和传播,严重侵犯了他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应给予相应治安处罚。 男子引导观众对保安进行人肉、网暴,可能会使保安遭受无端的辱骂、骚扰等,损害其名誉权,同时其行为具有公然性,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如果这种引导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如保安因承受巨大精神压力而出现身体或心理问题等,男子还可能会触犯《刑法》中的侮辱罪、诽谤罪等罪名。 最后,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作为公众人物,更应该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好榜样引导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