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女子将240万转给朋友,结果,手一滑转到别人的账户上了。女子发现后,赶紧联

解豸说几法 2025-12-15 20:43:59

浙江,女子将240万转给朋友,结果,手一滑转到别人的账户上了。女子发现后,赶紧联系对方,可对方电话根本打不通。情急之下,女子立即报警,并向法院起诉。没想到,对方因欠银行700万元贷款逾期,这笔钱被法院划走了,女子傻眼了。 去年12月26号那天,李女士这辈子都忘不了。 那天下午,她捧着手机,一边跟闺蜜杜某打电话,一边忙活着转账的事儿。 杜某前段时间急用钱,跟一位刘女士借了305万,眼瞅着还款日到了,杜某手里只凑齐了65万,差的240万窟窿,只能找李女士帮忙填上。 李女士念着这么多年的交情,二话不说就答应了。 两人商量好了,为了资金安全,不直接转钱给刘女士,而是先转到共同好友甲女士的账户,再由甲女士转手给刘女士。 甲女士单名一个“莹”字,平时大家都这么叫她,李女士脑子里也牢牢记着这个名字。 谁知道,就是这个熟得不能再熟的名字,偏偏出了岔子。 当时电话那头,杜某还在絮絮叨叨说着感谢的话,李女士心里惦记着赶紧转完钱,让杜某踏实,就没太仔细看手机屏幕上的收款人信息。 她输入“莹”字,系统弹出了几个联系人,其中一个她也认识,同样单名“莹”,就是姓氏不一样。 李女士扫了一眼,没注意到姓氏的差别,也没核对底下的银行卡号,直接就点了转账。 三笔钱,一笔一笔往外划,第一笔刷脸验证通过了,第二笔因为是常用收款人,直接免了刷脸,第三笔也顺顺利利出去了。 看着屏幕上“转账成功”的提示,李女士还跟杜某说:“搞定了,你放心吧。” 可没过半小时,甲女士的电话就打过来了,语气里满是疑惑:“姐,你说转钱给我,我咋没收到啊?” 李女士心里“咯噔”一下,赶紧点开手机银行一看,魂儿都差点吓飞了。 那240万,压根没转给甲女士,而是进了另一个姓不同、名同“莹”的乙女士账户! “完了完了,手滑点错人了!”李女士腿肚子都发软,挂了甲女士的电话,立马回拨乙女士的号码。可电话根本打不通。 她不敢耽搁,抓起包就往派出所跑,报警备案,又火急火燎联系银行,想让银行赶紧冻结乙女士的账户,把钱追回来。 银行那边倒是登记了情况,可等消息的日子里,李女士才从侧面打听到一个让她浑身冰凉的消息:这个乙女士,可不是什么普通路人,她在一家银行贷了700万的个人经营贷,早就逾期还不上了,银行去年5月就把她告了,法院也早早受理了案子,乙女士的账户,去年就被冻结保全了! 也就是说,李女士这240万,等于是刚转进去,就掉进了一个早就被封死的“坑”里。 日子一天天熬着,李女士隔三差五就往银行跑,追问账户冻结的进展,可每次得到的答复不是“正在处理”,就是“需要等法院通知”。 乙女士的电话,后来更是直接停机了,彻底联系不上。 直到今年2月,法院的判决书下来了,认定乙女士构成不当得利,判决她必须把这240万还给李女士。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李女士终于松了口气,可她万万没想到,这只是麻烦的开始。 判决书生效后,李女士立马向法院申请执行,还提交了执行异议,恳求法院千万别动乙女士账户里剩下的183万多块钱,那可是她的血汗钱。 可法院的回复,给了她当头一棒:这笔钱,早就被别的法院划走一部分了。 原来,在李女士起诉之前,就有别家法院因为乙女士的其他债务,抢先查封了这个账户。 今年2月13号,那家法院直接从账户里划走了两笔钱,一笔306200元,一笔567800元,全拿去还乙女士的其他欠款了,跟贷款的那家银行都没关系。 “法院明明判了这钱是我的,怎么说划走就划走了?”李女士气得浑身发抖,跑到银行去理论。 银行的工作人员说这事儿归法务管,让她等着法院的最终裁决。 更让李女士憋屈的是,贷款的那家银行后来发了份书面说明,说乙女士是逾期客户,银行现在只想靠拍卖她的抵押物来减少损失,言外之意,李女士的钱被卷进去,纯属“误伤”。 今年11月11号,李女士的执行异议被法院驳回了,理由是她的权利,没法对抗已经在进行的强制执行措施。 李女士不服,又提起了异议之诉,可法院那边说,开庭日期还没排上,让她回家等通知。这一等,又是遥遥无期。 现在,乙女士账户里剩下的183万还被冻结着,可前面排着好几家法院的查封,轮也轮不到李女士。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本案中,李女士误转240万至乙女士账户,乙女士获得这笔钱款无任何法律依据,还造成李女士的巨额财产损失,完全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所以法院会判决乙女士返还钱款。 但因货币通常遵循“占有即所有”原则,这笔钱进入乙女士账户后就被视作其财产,而乙女士的账户早已因债务被法院冻结查封。 且李女士对该笔钱款的不当得利债权仅为普通债权,无优先受偿权,无法对抗其他法院已进行的强制执行措施,这也导致她的执行异议被驳回,只能通过异议之诉进一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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