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女子在澡堂洗澡,一家长带2岁男童进入女浴,女子犯膈应。无独有偶,另一女子洗

解豸说几法 2026-04-03 08:07:00

南京,女子在澡堂洗澡,一家长带2岁男童进入女浴,女子犯膈应。无独有偶,另一女子洗澡时,碰到一6岁男童进入,手里还拿着手机,女子担心被拍到,告知搓澡阿姨,搓澡阿姨说:我只负责搓澡,这事不归我管。两名女子都窝了一肚子火,一并报警维权。结果澡堂的态度,让她们失望至极。网友:才2岁懂什么,太矫情了! 刘女士和林女士原本素不相识,只是碰巧在同一天去同一家澡堂洗澡,两人又先后遇上同样一件让人心里犯膈应的事,这才让两人有了交集,两人一拍即合,报警维权。 4月2日,林女士刚走进女宾更衣室,正准备脱衣,就看见一位家长带着一儿一女两个孩子大摇大摆的进来了,其中一小男孩看上去有2岁大。 林女士心里当时就不痛快了,这家长怎么回事,怎么把男孩带到女浴来了,澡堂也不管管,非常气愤。 于是,衣服也没脱,赶紧拿着东西就出了更衣室。 出来时,恰巧碰到了刘女士,刘女士向林女士发牢骚。 说她当时正在洗浴区,突然看见个6岁左右的男孩在女汤里来回转悠,手里还攥着一部手机。 刘女士气不打一处来,墙上明明贴着禁止带手机入内的提示牌,工作人员也不制止,就让进来了,这么大的男孩也懂事了吧?还拿着手机,这要是被拍到可怎么办?想想都可怕。 于是,刘女士赶紧把这事告知搓澡阿姨,没想到搓澡阿姨一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说她只负责搓澡,这事不归她管。 就这样,刘女士担心被男孩拍到,隐私权被侵犯,赶紧穿衣服出来了。 结果,碰到林女士,两人互吐苦水后,一并报警。 很快,警方赶到现场,并调取了监控。 工作人员一口咬定,他们早就告知6岁男孩家长不能带男童进女浴区,是男孩自己偷溜进去的,这事和他们没关系。 澡堂的态度,让林女士和刘女士失望至极。 两人越想越委屈,便寻求媒体帮助。 记者了解到情况后,联系上了涉事澡堂,工作人员称已经查过涉事手机,没拍到其他顾客照片。 对于男童进女浴区的身高规定,却含糊其辞,说要等经理回来才能回复。 最后,澡堂表示愿意给林女士免单,给刘女士打折。 《民法典》第1032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2岁男孩还小,并不懂什么,个人认为林女士多少有点小题大做了,没必要揪着不放。 但6岁男童带手机进女浴室真的不合适,家长不能图自己方便,就让其他人尴尬,边界感应从小教。 另外,男孩手里还拿着手机,若拍到其他人,就侵犯他人隐私,是违法行为,家长作为监管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澡堂属于经营场所,有安全保障义务,男童进女浴,且带手机,工作人员不管,属于未尽义务,不能以一句已经提醒,就可以推卸掉责任的。 管理明显存在疏忽,应承担侵权责任,至于赔偿问题,需要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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