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独居青阿姨 2022 年离世,2014 年曾立遗嘱将百万房产赠侄女小芳。 小芳父亲鹤阿伯为避兄妹纠纷,隐瞒死讯与遗嘱一年。 小芳知情后立即主张权利,但已超《民法典》“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 期限,法院判房产按法定继承分割,小芳失继承权。 这哪是 “善意隐瞒”,分明是愚蠢的自私! 姑姑把小芳当亲闺女,临终留房表心意,亲爹倒好,为了自己 “避麻烦”,硬生生把百万遗产藏成了 “过期作废券”,这操作比外人坑人还狠! 《民法典》早把 60 天期限写得明明白白,鹤阿伯揣着遗嘱装糊涂时,咋不想想法律不等人? 之前上海有案例,受遗赠人及时发遗嘱照片都算有效,可小芳连知情的机会都被亲爹剥夺了! 更讽刺的是,他自己还因 “长期照顾” 分了 30%,这不就是拿女儿的权益换自己的安稳? 别拿 “怕纠纷” 当借口,隐瞒只会把小事拖大。 亲情再深也架不住糊涂操作,法律认程序不认 “好心”。 这案子就是教训:遗产面前别搞 “一言堂”,该说的早说,该办的早办,亲爹也不能替子女 “放弃” 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