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三场酒局,最终酿成天人永隔的悲剧。湖南冯某连续三场饮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返家途中摔倒身亡,家属向最后一场酒局里的三人索赔34万余元,最终仅共同饮酒的李某担责3%赔偿3.6万,帮买酒者和麻将馆经营者无责,家属不服,二审维持原判的结果引发热议。 近年来"夺命酒局"频发:有人聚餐后醉驾坠沟,组织者因未劝阻担5%责任;有人酒精中毒身亡,劝酒者被判赔偿数十万;也有人自愿饮酒后出事,同饮者无过错免责。这些判例都在明确:酒局不是"免责场",但也不是"谁出事谁有理"。 其实这类案件的责任划分,法律早有明确导向:饮酒者自身才是第一责任人。冯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无证驾驶违法、酒后驾车危险,仍连续过量饮酒,对自身安全持放任态度,其重大过错是悲剧发生的核心。 而共同饮酒者的责任,边界在于是否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提醒,劝阻、安全护送、劝阻酒驾等义务, 饮酒者要守住"不贪杯、不酒驾"的底线,同饮者要放下"碍于情面"的顾虑,该劝阻时坚决劝阻,该护送时绝不推诿。毕竟,再多的赔偿也换不回生命,再热闹的酒局也不该以安全为代价。 遇到朋友过量饮酒后要开车,你会怎么劝阻?欢迎在评论区聊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