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男子豪掷12298元买了一部华为手机,质保期2年,结果刚使用了1年,便

律安说法 2025-12-10 11:35:30

江西南昌,男子豪掷12298元买了一部华为手机,质保期2年,结果刚使用了1年,便出现卡顿、死机、暗屏多个问题,前后维修了4次,还是没彻底解决问题。男子对售后失去信心,因还在质保期内便要求退换机,遭拒后一怒之下将售后和厂家告上法庭,要求退还12298元购机款并赔偿1元精神损失费! 据悉,2024年4月19日,雷先生花12298元在一华为授权服务中心买了一部Pura 70 Ultra手机。结果刚使用了1年便出现卡顿、死机及暗屏问题。 由于手机的质保期是2年,还在质保期内,2025年4月20日,雷先生便将手机送到授权服务中心维修。 授权服务中心的维修人员检测后说是主板故障,需等待材料更换。 次日,维修人员通知雷先生取机。雷先生看到“终端服务报告(服务报告)”显示,此次维修方式为“参数调整、保养”,回家后发现原来的问题并未彻底解决,同时手机后壳也出现密封不严情况。 4月25日,雷先生再次将手机送到授权服务中心。而这次,对方表示“后盖密封处理”问题需返厂维修。 雷先生同意返厂维修,但是要求对方彻底修复手机存在的问题。 4月27日,授权服务中心电话告知雷先生,手机死机的问题已经解决,将返厂处理后盖密封问题。 5天后,授权服务中心再次通知雷先生取机,可令雷先生万万没想到的是,现场就发现手机的死机、暗屏等问题依然没有解决,同时微信数据也无法传输了! 随后,维修人员随即将手机再次拿回维修间检修,至今未能修复。 到此,雷先生彻底失去耐心,也对授权服务中心已失去信心,便要求授权服务中心给自己退还手机。 雷先生能不能要求授权服务中心给自己退还手机? 《消费权益保护法》第23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 第2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13条更是明确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屏幕无显示、无法开机、不能正常登录等主机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雷先生的手机尚在质保期内,且因卡顿、死机、暗屏等主板问题,一连维修4次也没有修好,很显然符合退换机的要求。 可令雷先生没想到的是,当其向授权服务中心提出退换机的要求后,授权服务中心却表示雷先生所经历的4次服务,都属于“检修”而不是“维修!” 雷先生懵了,与授权服务中心沟通未果,认为授权服务中心是强词夺理,意图推卸责任,于是一纸诉状将授权服务中心还有厂家告上法庭,要求退还12298元购机款并赔偿1元精神损失费! 而最终,法院立案并确定开庭时间不久,华为方面主动联系到雷先生寻求和解,表示可以给雷先生更换一款即将上市的新款手机。 不过,雷先生不愿意。 最终,经过协商,华为方面向雷先生全额退还此前购机款12298元,并支付8000元慰问金。雷先生随后办理了撤诉。 最后,斥资过万购买高端手机,图的是稳定性能与优质体验,可手机在保修期内频繁“罢工”,反复送修耗费时间精力不说,商家还“店大欺客!”、雷先生的维权经历,无疑是戳中了不少消费者面对产品质量问题时的痛点! 其最终没有“自认倒霉”,而是选择拿起法律武器硬刚商家,不仅为自己讨回公道,更给所有消费者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值得点赞!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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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0xxx25

用户10xxx25

1
2025-12-10 12:01

黑,拉黑

zhou

zhou

1
2025-12-10 11:49

P70U,一万多????编的有点常识行吗!!!!

爬树等妈妈的狗熊崽子 回复 12-10 12:12
看着居然有具体法院名称,有鼻子有眼的。不知道这个“小便”会不会接到法院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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