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畜生,不严厉惩罚真的天理不容。 傍晚的公园本该是孩子撒欢的乐园,却成了44岁男子熊某伸出脏手的“狩猎场”——12月5日广东潮州的秋千旁,他径直冲向正在玩耍的女童,粗暴地将孩子搂入怀中。 女童的尖叫刺破了暮色,同伴的拍打没能立刻逼退他,直到周围群众怒吼着围上来,这双肮脏的手才肯松开。 这哪里是“一时糊涂”?是光天化日下对孩童的公然冒犯,是对法律和良知的彻底践踏。 当他把魔爪伸向毫无反抗能力的孩子时,就该知道:猥亵儿童从来不是“轻罪”,在公共场所当众作案更是法律明确的加重情节——《刑法》第237条早已划下红线,只要对不满14岁的孩子实施猥亵,无论是否暴力、孩子是否反抗,都要面临至少5年有期徒刑;而像熊某这样在众目睽睽下作恶,刑期只会更重。 我们愤怒,是因为这不是“抱一下”那么简单——孩子吓得脸白的瞬间、拼命挣扎的肢体,是刻进童年的阴影;我们咬牙,是因为总有人把恶意包装成“喜欢孩子”,把罪恶轻描淡写成“没分寸”。幸好法律没有纵容:熊某已被刑拘,等待他的必然是锒铛入狱的结局;幸好有路人的怒吼、同伴的拍打,让孩子没被更深地伤害。 但愤怒之后更该清醒:公园里的监控能补装,巡逻能加密,可孩子的安全感,需要每一双眼睛共同守护——下一次听到孩子的哭喊,请别犹豫上前;下一次看见异样的触碰,请别沉默呵斥。 对伤害孩子的畜生,唯有法律的重锤、社会的零容忍,才能守住他们的秋千和童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