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因欠物业费被禁用电梯和门禁#】12月8日,发布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其中案例一为张某诉某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张某系某小区业主,某物业公司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2021年9月,张某发现其因欠交物业费已被禁止使用所住单元电梯及门禁系统,与某物业公司交涉无果后,张某诉至法院,要求某物业公司恢复其对电梯及门禁系统的使用功能。审理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本案中,张某虽欠交物业费,但某物业公司不应以不给业主激活门禁卡使其不能正常进入单元门、不能正常使用电梯门禁系统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某物业公司对张某欠交物业费的违约行为可另行依法维权。经法院依法释明后,某物业公司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即主动恢复了张某对门禁系统的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以前被物业拿捏的日子终于要结束了!新规简直是精准打击物业乱象,前期物业合同最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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