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焦作,一离异男经人介绍认识了一女子,男子一见钟情,当即打算和对方深入交往,女子也主动提议结婚,但是自己有10万贷款,男子二话不说给对方还了贷款,结果女方却告诉男方没有交往可能了,男子不悦,当即提出退钱。 冯先生离异后,经人介绍认识女子刘女士,因为见面时觉得对方挺主动,所以,冯先生觉得有戏。 第二天,冯先生又主动联系对方,发现刘女士和一男子在外游玩,冯先生觉得,反正也没确定关系,对方和谁在一起也无可厚非。 就在认识的第九天,刘女士主动联系冯先生说衣服脏了,希望冯先生能给自己买一件,冯先生二话不说,当即转给了对方1000元。 又过了几天,刘女士联系冯先生提出结婚的打算,冯先生喜出望外,不过,刘女士却表示,自己还欠了10万贷款,希望冯先生能帮自己还上。 这时候,冯先生又二话不说,拿出了一张存有10万存款的银行卡交给了刘女士。 期间,刘女士还让冯先生帮自己还了信用卡,前前后后,冯先生给对方转了11.3万元。 然而,此后刘女士却一直跟冯先生要钱,但是不再提结婚的事情,这让冯先生很是伤心,两人便多次发生争执,最终,女方告诉冯先生,两人已经彻底没了可能。 冯先生觉得,既然没了可能,那就把钱退回来,然而,刘女士却表示,分手时这些钱还剩下5.4万,自己当时不敢花,但男方说这些钱都是自己的,让自己花,我哭着说不花,他非让我花。 因为协商不成,冯先生打算通过司法途径来处理。 事发后,有网友表示,恋爱期间要看清对方的行为,第二天就和别人一起去外地旅游,如果女方喜欢你,是绝对不会这么做的,另外,女方没有固定工作,总是找借口要钱,那一定就是看中你的钱了,一定要小心了。 还有网友表示,分手的时候剩下54000了,自己不敢花,那其他的钱拿去了? 也有网友说,在搞对象和搞钱之间,选择了搞对象的钱。 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女方辩解称这些钱都是自己的,到底在法律上是不是自己的? 首先,男方无论出于什么目的,是主动赠与也好,女方主动要求也罢,男方都给对方转了10多万的钱,因为男方转这么多的钱的目的,是希望能和对方有一个结婚的结果,所以,这样的赠与是负有目的的。 但是,因为后续没能结婚,这样的目的就没有实现,那么,男方要求女方返还,也是有理由的。 当然,因为男方给这么多钱,目的是希望和女方结婚,所以,男方的这笔钱,可以算作是彩礼。 如果认定是彩礼,那么,因为双方没有同居,也没有登记结婚,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双方没有登记结婚的,女方是要如数返还这笔钱的,而不是部分返还。 所以,女方没有任何理由随意支配这笔钱,甚至是挥霍掉以及偿还贷款等。 如果女方拒不返还,显然男方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对方偿还,待判决之后,女方如果还是不予偿还,等待女方的,就是被列入失信人、限制高消费的处罚了。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